中評社北京6月8日電/據法制網報道,在頒布30周年之際,我國著作權法迎來了第三次正式修訂。4月26日,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目前正通過中國人大網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自2011年啟動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工作後,相關話題熱度就居高不下。隨著此次草案公布,關注度節節攀升。從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到加強法律銜接並落實有關國際條約義務,草案諸多亮點引人關注。截至6月5日18時,參與公開徵求意見的人數達到50026人,意見數量達162324條,均高於其他法律草案。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在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主辦的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熱點問題線上研討會上,業內對於作品的定義、廣播組織信息網絡傳播權及合理使用、著作權人權利濫用等相關規定爭議頗多。
作品定義爭議較大
著作權法修改不易
“醞釀近十年”,是此次修訂有關話題中常見的關鍵詞。
曾經在2011年受國家版權局委托起草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專家建議稿的3個團隊負責人均出現在了這次研討會上,他們分別是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春田,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原校長吳漢東,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李明徳。
據國家版權局原副局長沈仁幹回憶,早在1979年4月,國家版權局就已向國務院遞交請示報告,提出草擬版權法及其他有關法令的建議,最終獲得批准。但直到1990年9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才正式頒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