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觀察,目前兩岸綜合實力的差距正在越拉越大。1990年,台灣GDP總量為1700億美元,大陸為3878億美元,台灣約佔中國大陸GDP總量的43.8%。到2018年,台灣為5882.77億美元,中國大陸則為13.11萬億美元,台灣僅占大陸的4.43%左右。從可預期的未來走向來看,兩岸之間的這種實力差距將進一步拉大,而這也將對兩岸統一的時間點和統一之後“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產生重要的影響。
一方面,兩岸統一的時間點越往前提,越是採取和平的方式實現統一,“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幅度和廣度也就會越大。兩岸越早統一,對台灣就越有利,台灣手中的籌碼也會越多,“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也就會實施得越為寬鬆。李家泉研究員甚至一度提出“台灣大特別行政區”的構想,認為兩岸統一之後台灣在位階上應當相當於我國建國初期下轄數省的大行政區,不但高於行政省,也會高於港澳特別行政區。〔22〕另外也有學者更進一步提出,兩岸統一之後,“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可以兼顧台灣民眾避免被“矮化”而要求“兩岸對等”的訴求,承認台灣享有部分主權行使權。〔23〕這些研究都對如何構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形成了積極的探索,而且對台灣方面展現了巨大的善意和誠意,如果兩岸能夠早日實現統一的話,不排除上述探索的內容有可能會轉化為政策落地。
另一方面,兩岸統一的時間點越往後拖,越是採取非和平的方式實現統一,“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幅度和廣度也就會越小。若是台灣政治人物祇為一己之私,不願與大陸早日統一,那麼最終兩岸統一時,“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在政策設計時,就必須充分考慮到這些政治勢力潛在的分裂風險,因而有必要縮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的幅度和廣度。特別是如果島內台獨勢力繼續挑釁或者台灣當局始終拒不統一的話,這將直接觸及《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的三個條件,即“‘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那麼中國大陸出於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考慮,勢將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若真的出現這種情況,對於台灣而言,“一國兩制”就有可能變為“一國一制”。
四、結語:汲取《香港基本法》“授權過度”經驗教訓,探索“兩制”台灣方案
2019年6月以來,香港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士以所謂“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為由,製造了長達數個月的混亂無序局面,為香港社會發展和經濟民生蒙上了沉重的陰影,也為人們重新反思《香港基本法》留下了慘痛的教訓。未來在探索“兩制”台灣方案特別是醞釀和起草《台灣基本法》時,應深度思考香港的經驗教訓,以便可以將《台灣基本法》構建得更為完善,在主權、安全、司法、教育等領域制定更有執行力的規定和約束,防止香港的這種情形未來在統一後的台灣再度上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