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可以在《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標準基礎上,上浮應稅污染物的適用稅額,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看點2
機動車擬免征環保稅
北青報記者發現,草案規定了5項免稅情形,其中在第十二條規定的免征環保稅的情形中,包括“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的應稅污染物”。
樓繼偉解釋稱,“考慮到現行稅制中已有車船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等稅種對機動車的生產和使用進行調節,其中車船稅和消費稅按排量徵稅,對促進節能減排發揮了積極作用,在當前推進結構性減稅的大環境下,不宜再進一步增加使用成本。”
此外,草案規定的免征環保稅的情形還包括: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的應稅污染物;依法設立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向環境排放的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國務院批准免稅的其他情形。
看點3
納稅人為單位和生產經營者
為與《環境保護法》相銜接,草案第二條對納稅人做出了如下規定,“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也就是說,環境保護稅主要面向企業,而普通居民日常生活中排放的汽車尾氣等等,在免稅範圍之列。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草案還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繳納處理費用的,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在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不繳納固體廢物的環境保護稅。
根據草案,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半徵收環境保護稅。樓繼偉稱,此舉意在鼓勵企業通過採用先進技術減少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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