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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情人”背後的落馬省部級官員們
http://www.CRNTT.tw   2016-05-02 10:54:41
 
  李薇李嘉廷、陳同海、杜世成三人共占情婦

  李薇是一名讓全國矚目的“公共情婦“,她是越南出生的法越混血兒。

  據媒體報道,李薇本為越南居民,因避戰亂,七歲左右隨父遷入雲南省紅河州。

  1996年,33歲的李薇拿到了第一個合法身份證件,並很快與一名處於離異狀態的時任紅河州煙草局主要領導結婚。得益於丈夫的引見,以及煙草這一線性的人脈關係,李薇迅速接近本地高層,其中包括被其視為“家門”的時任雲南省長李嘉廷,並發展成為情人關係。

  2001年,李嘉廷被查,兩年後因受賄1810餘萬元終審判處死緩,而李薇則涉案不深,僥幸脫險。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李嘉廷案發後,李薇對身邊人所說:“

  不能將所有的資源與機會寄托在一個人身上,要組成一個巨大的關係網,傘一樣的網。”

  隨後,李薇到北京,經人介紹,認識了中國石化原董事長陳同海,又經陳同海引見與山東省委原副書記、青島市委原書記杜世成相識。這個異鄉女子,由此周旋於多個省部級高官之間,並一直與各方保持曖昧的關係。

  2007年10月,陳同海被“雙規”,2008年1月被指罪名涉及“利用職權為情婦謀取巨額不正當利益;生活腐化”等,這裡的情婦便是李薇。

  2008年2月,原山東省委副書記、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案在廈門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宣判,杜因受賄罪獲刑無期,他被認定受賄626萬餘元。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杜世成的“雙開”通報顯示,他在擔任山東省委副書記、青島市委書記和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夥同情婦收受他人財物達數百萬元;生活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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