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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自行車1千多 垃圾筒近3萬
http://www.CRNTT.tw   2016-04-29 10:34:51
  中評社北京4月29日電/有媒體說,北京一市民不慎丟失了北京街頭設置的便民租賃公共自行車後,被告知要按價賠償1070元,該市民對此價格難以接受,豈料,公共自行車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回應稱“1070元是採購價”。
 
  無獨有偶,一個星期前,杭州一進城農民工在西湖邊把一垃圾筒踹進水中,竟被刑事拘留,原因是農民工這一腳“價值不菲”——這個垃圾筒價值近3萬!
 
  北京市的便民租賃公共自行車,是北京市最近兩年新推出的市政便民措施之一。在汽車當道、腳踏自行車逐漸退出道路、成為健身器材和工具的趨勢下,這一便民措施確實有逆勢而行的意味。不論這個措施的公共效益如何,上述北京市民丟車引起賠償價格爭議,卻暴露了這樣一個事實,即在北京市區密度不小的便民租賃公共自行車站點,其設立成本和運營費用,其實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都是由納稅人納稅的公共財政款項支付。
 
  那麼,由此產生賠付價格問題,就不僅是上述北京丟失自行車的市民的個人問題,而是全體市民要問的問題。一輛腳踏自行車,即使“要求特別定制”,即使“確實要結實一些”,即使“採用的是爆炸式的刹車”,即使“全鋁合金材料、免充氣實心胎,還有帶減震效果”,但說上了天,腳踏自行車就是一輛自行車而已,既無涉高科技,也沒有新發明,鋁合金、實心胎、減震簧值多少錢,也不是什麼秘密。更況且,這些自行車不就擺在大街上嘛,如果看外表,這些自行車除了比商店裡三四百元的自行車更顯單薄外,還真看不出這些便民租賃公共自行車究竟因何值1千多元。
 
  上述報道稱,“北京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租賃處的工作人員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解釋稱,由於各區公共自行車均為區財政撥款公開招標採購,北京市對各區公共自行車的價格及賠償金額並無明確限制”。由這句話可知,自行車採購,確實是用的公共財政款項,而且是以公開招標採購的方式確定生產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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