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9日電/一年半“吃”掉公款140多萬元;百餘元的垃圾桶報價580元;6000餘元的燈具報價1萬多元;不到32平方米的廁所報建100平方米……海南省東方市板橋鎮橋南村和板橋村在獲得近6500萬元徵地補償款後,村幹部組織公款旅遊、大吃大喝,已被紀檢部門調查。
這一事件背後暴露出部分農村基層財務管理漏洞及基層權力監管缺失等問題。
目無法紀:“工作餐”五花八門幾乎天天吃
新華網報道,板橋鎮黨委書記林明舜去年7月任職後,板橋、橋南兩村村民就一直反映上屆村幹部公款大吃大喝、虛報冒領徵地補償款等問題。他建議公開這兩個村的財務情況,並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引入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審計。
記者在海南方正會計事務所今年3月完成的兩份審計報告上看到,橋南村上屆村委會任職的2011年1月至2013年8月期間,共計報銷272次,其中餐飲報銷高達164次,開支餐費101.4萬元。特別是2012年初至2013年8月間,橋南村與板橋村共“吃”掉了140多萬元。
“八項規定”對用餐標準、陪餐人數等都有明確的規定。參照《海南省直機關差旅管理辦法》以及東方市政府有關規定,“八項規定”出台後,誤餐補助應根據午餐、晚餐的實際誤餐情況,按每人每餐40元定額補助。但板橋、橋南兩村違反“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超人數接待吃喝。在2012年12月“八項規定”出台的當月,就幾乎天天吃,動輒都是千元以上,橋南村吃喝高達43次,餐飲費用計10萬多元;2013年3至5月,橋南村報銷了25張金額均為4900元的餐飲發票。
這些餐飲發票的報銷內容主要是“工作餐”,所稱被接待的單位五花八門,還有大量無接待單位人員和陪餐人員明細的工作餐。
海南省百佳村官候選人張學斌說,“八項規定”後一個行政村全年的餐費通常也就幾萬元。若按40元每人每餐的標準計算,橋南村2012年12月餐飲支出相當於80人每天公款吃喝一餐。
對於村民反映的村幹部公款大吃大喝問題,板橋鎮村級財務代理服務站副站長麥旭華說,5000元以下發票只要村主任審批,村支書審核即可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