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陸方面不接受“一中各表”,為何還與國民黨展開互動?
大陸不接受“一中各表”,卻在國民黨堅持“一中各表”的情況下與其建立了互動交流的平台。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
第一,“一中各表”的基礎是“一中”共識。儘管“一中各表”的表述重心在“各表”,但它是基於“一中”共識而作出的表述。從談判角度說,談判者各自表達立場的原因,通常是雙方在一部分議題上取得共識,而在另一部分議題上因歧見太深而缺乏共識。為避免影響彼此合作,所以在缺乏共識的議題方面,各自陳述觀點。譬如1972年中國與美國發表的《上海公報》,有關台灣問題,雙方歧見頗深,故各自表述立場。⑨大陸方面能包容國民黨“一中各表”並與其展開互動,主要是因為國民黨與大陸之間存在“一中”共識這一基礎。台灣學者蘇起曾指出:共產黨的立場是“一中”,不談“各表”;國民黨是“一中各表”;而民進黨是“各表”,不談“一中”。三者之間,“一中”與“一中各表”有共同點,但“一中”與“各表”卻沒有共同點。⑩也就是說,“一中各表”僅存在於大陸方面與國民黨之間的“一中”共識前提下,如果沒有“一中”共識為基礎,圍繞著“一中”內涵而產生的“各表”也就無從談起。在這一意義上說,由於民進黨根本就不接受“一中”,也就無所謂“一中各表”問題,離開了“一中”共識而作的“各表”,只能是“兩中各表”。因此,雖然當年李登輝將“一中各表”曲解為“獨台”論述,但這種論述早已不再是“一中各表”了。
第二,各自表述並非任意表述。從談判角度看,雙方在協商過程中,雖然在欠缺共識的部分可以各述己見,但即便如此,其所表述的內容與涵義也需要先取得對方的諒解。1992年香港會談期間,台灣方面在提出“一中各表”之前,大陸方面對於台灣方面(國民黨)欲對“一個中國”進行表述的內容應該有所認知,即台灣當局稱“一中”是主權及於整個中國的中華民國。大陸方面雖不接受這一表述,但能夠暫時容忍,故未直接駁斥台灣方面的表述,這是當時口頭協議達成的基礎。⑪如果當時台灣方面將“兩國論”或“台灣獨立”都當作“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內容,我們可以斷言,此口頭協定一定不會達成。⑫所以,各自表述有其運行的邊際,絕非單方面想怎麼表述就怎麼表述,“各表”必須在“共識”基礎上展開,否則協議無法達成。⑬正如大陸海協會在《“九二共識”歷史存證》中所闡釋:“海協與海基會就事務性商談中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達成共識,以兩會各自提出、分別交給對方的上述兩段具體表述內容(備註:具體內容均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為基礎的,而不是不加約束的、單方面隨意性的各說各話。對照兩會的具體表述內容,海協和海基會各自向對方明確承諾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追求國家統一。至於對一個中國的涵義,海基會說'認知各有不同',海協會說'在事務性談判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這充分說明,兩會從未就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進行過討論,更談不上就一個中國的政治內涵'各自表述'達成共識。”⑭
客觀看待“一中各表”的積極效用和局限
由於大陸官方不承認國民黨的“一中各表”,使得大陸研究界普遍對“一中各表”抱有負面看法,認為其是反動或錯誤的論述。但仔細研究便可發現,“一中各表”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兩岸雙方一時無法達成共識而又必須將兩岸關係向前推進時不得不採取的一種策略,有其不可替代的正面功效,具體說來有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一中各表”可謂“求同存異”的一種特殊方式。台灣方面(國民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但堅持對“一個中國”的涵義有不同認知,並把這個認知表達了出來。“一中各表”雖然強調兩岸“各表”之分歧,但卻建立在兩岸“一中”共識基礎之上,只是其“共識”程度沒有大陸的“一中不表”更高而已。“就國民黨與共產黨來看,一中各表則是擱置爭議的唯一解決之道。”⑮對此,有學者分析道,之所以提出“一中各表”,即“認可兩岸可對'一個中國'的涵義有不同解讀,無非是受制於現實但又不得不與對岸打交道之舉。”⑯
第二,相較於“獨台”和台獨論述,“一中各表”具有進步成分。“一中各表”是對“一個中國”的各自表述,至於兩岸對於“一個中國”的內涵存有不同認知,這是可以理解的。大陸方面必然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方面必然認同所謂的中華民國。⑰兩岸對於“九二共識”的不同解讀,說到底就是“一中”與“各表”的分歧,這種分歧涉及到誰代表“中國”這一高度敏感的問題。但是,“一中各表”已經比“獨台”表述和否認“兩岸一中”的台獨表述進步了許多,“一中”與台獨的分歧是“一中”原則與“兩國論”的分歧,這種分歧對兩岸關係及國際形勢的衝擊和影響遠非“一中”與“各表”之爭可及。客觀地看,“一中各表”作為台灣版的“九二共識”,也是目前兩岸互動交往的重要政治基礎,⑱只是大陸不能承認而已。
第三,在缺乏“一中共表”條件的情況下,“一中各表”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價值。當下兩岸雙方之所以均採用“一中各表”,是因為彼此在兩岸政治關係定位問題上缺乏共識,一時無法達成“共表”。從台灣方面(國民黨)來看,“一中各表”是其維護“中華民國主體性”的重要工具,因此其在客觀上產生了維護“一個中國”的正面效果,主要表現在,台灣方面(國民黨)堅持表述“一中即中華民國”,其實就是堅持與大陸方面爭奪何者與中國具有同一性(即爭奪“法統”地位)。正由於雙方互不承認對方政權的合法性,只堅持自身的唯一“法統”地位,才使得兩岸之爭被限定在“一個中國”框架內。目前,兩岸並不具備“一個中國,共同表述”的條件,所以只能“各表”。相較於“共表”,“各表”是一種更隱晦的策略性定位方式,在兩岸達到“一中共表”之前,“一中各表”將會長期存在下去。
儘管“一中各表”在兩岸關係發展的特殊階段曾發揮了積極功效,但我們也不能無限放大這種功效,更應看到“一中各表”本身存在的問題和局限。具體說來,有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只可體諒,而不能承認。儘管大陸方面不承認“一中各表”,但在事實上,自1949年以來,兩岸之間一直存在“一中各表”,即大陸方面聲稱“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台灣方面聲稱“一個中國即中華民國”,只不過20世紀90年代以前雙方均沒有直接使用“一中各表”這個概念而已,但此一事實從1949年以來兩岸官方的法律文件和政治宣示中均能得到體現。20世紀90年代初,台灣方面(國民黨)開始直接使用“一中各表”一詞,並遭到了大陸方面的嚴詞否認。因此,對於大陸而言,“一中各表”是一個只能體諒而不能承認的論述。
第二,只能擱置爭議,而不能解決爭議。在大陸看來,其與國民黨互動的基礎是“一中”共識,至於雙方關於“一中”內涵的爭議則可以暫時擱置。但是,擱置爭議並不意味著解決了爭議。從影響和效果來說,“一中各表”並非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均有助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乃至走向統一,因為兩岸各自表述的“一中”具有不同意涵。倘若長期地“各表”,容易產生固化“各表”的現實效果。在現實政治中,“各表”有可能演化為“不統不獨”的護身符。
第三,長期“一中各表”會有“後遺症”。“一中各表”畢竟更強調“各表”,倘若長期如此宣傳,便會強化台灣民眾的中華民國意識,換言之,會強化台灣民眾的“兩個中國”意識,這對未來兩岸統一極為不利。當然,任何事情均是一分為二的,不可能只“有其利,而無其弊”。這正是大陸方面對國民黨的“一中各表”保持沉默所帶來的副作用。筆者在此指出這一點,並非否定大陸方面先前處理“一中各表”問題的做法,而是想強調要客觀地看待“一中各表”,尤其看到其在兩岸互動中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有助於我們將來適時調整對其採取的政策或策略。
綜上所述,“一中各表”不是對事實狀態的描述,而是對“法理狀態”的堅持,即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和“法律”來堅持台灣自身的“主體性”。儘管大陸方面出於政治考量而不能接受“一中各表”,但從客觀效果來看,其在特殊階段的特殊功效毋庸置疑,完全否定“一中各表”的效用,會影響兩岸關係的向前發展。但是,不適當地誇大“一中各表”的效用,容易導致“不統不獨”、“分裂分治”局面的永久化和凝固化。
從“一中各表”到“一中共表”
(一)從“各表”走向“共表”的必然性
“各自表述”仍是未來一段時期內兩岸政治關係定位的常用方式。目前兩岸政治互動中,彼此在“自家”內部場合可各自表述,但在兩岸之間的公共場合,為了照顧對方的顏面和情緒,應盡可能共同表述。從發展趨勢看,“一中各表”與“一中共表”兩種方式並存的格局將長期存在。⑲
在統一談判之前的過渡時期,兩岸雙方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借助於各表式定位。現有定位方案均是一方基於政治考量而單方面作出的定位,這些定位很大程度上是基於意識形態考量和政治宣示需要,雖然也考慮了對方的接受程度,但並沒有把對方的接受度放在一個主要考量位置,而是將重點放在了維護己方合法性的既定立場上。惟有雙方在共話統一時,雙方面臨共同組建一個統一國家及統一政府體系的任務,屆時雙方經過討價還價之後,達成建立在共識基礎上的共表式定位,才是統一之後的定位。此時的定位必會通過憲法性文件的形式予以確認和保障。事實上,在目前階段,兩岸欲達成一個基於共識而形成的共表式定位,是非常困難的事情。如果雙方能達成共表式定位,那就意味著兩岸和平統一的歷史時刻為期不遠了。當下,有些學者通常在按照統一時(或統一後)政治關係定位的標準來設計過渡時期兩岸政治關係定位的架構,在兩岸之間苦苦尋求共表式定位,但卻一直未果,其實是混淆了兩種定位的不同,是企圖“畢其功於一役”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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