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產
(1)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2)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的情況;(7)以及個人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
哪些人的個人事項將被重點抽查?
擬提拔為副處級及以上幹部
擬列為後備幹部人選對象
擬轉任重要崗位人選對象
換屆時擬繼續提名的人選對象
巡視工作中需要核實的對象
群眾舉報反映的對象
哪些事項需要在事後30天內進行報告?
(1)婚姻變化情況;
(2)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
(3)因私出國(境)的情況;
(4)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
(5)子女與港澳以及台灣居民通婚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