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上述漏報情形將給予批評教育。
少報告本人因私出國(境)證件屬瞞報
瞞報的情形更多一些,主要有8種情形。
其中,有未如實報告的三種情形:未如實報告本人婚姻變化情況;未如實報告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或者與港澳、台灣居民通婚情況;未如實報告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情況。黑龍江省委組織部透露,是否移居目前主要就是依據本人填報或者根據本人、配偶、子女是否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長期、多次往返於同一個國家的同一個城市,且居留時間相對較長進行研判。
還有少報告的5種情形,包括少報告本人的因私出國(境)證件或者少報告一次及以上因私出國(境)情況的;少報告房產面積累計在50平方米及以上的;少報告股票、期貨、基金等金融投資金額10萬元及以上的;少報告上市公司、企業,以及少報告實際投資金額10萬元及以上的;少報告註冊個體工商戶、個體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以及少報告實際投資金額10萬元及以上的。
可以看到,房產面積以50平方米為線判斷是漏報還是瞞報,其他投資理財、經商辦企以10萬元為線判斷是漏報還是瞞報。通知指出,被認定為瞞報後,應當先暫緩提拔使用,同時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誡勉、取消考察對象(後備幹部)資格、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存在兩種以上瞞報情形的將從重處理。
幹部被發現配偶子女在其轄區辦企或遭移送
還有一些情形是一旦抽查核實發現就會被移交執紀執法機關處理的。
據北青報記者了解,這些情形包括本人私自移居國(境)外、違規經商辦企業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經商辦企業,或者在本人管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經商辦企業且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以及其他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的。
其中,對於尚未擔任領導幹部的考察對象、後備幹部等,若有企業和社會團體兼職(任職)的情況,需要在填報時說明情況,並承諾若擔任領導幹部,將按照相關政策,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退出企業兼職(任職)的手續、或社會團體兼職(任職)數保證不超過相關政策的要求,並上報組織部備案。
值得一提的是,北青報記者了解到,領導幹部因違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受到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的,還有一定的影響期。其中,誡勉處理的影響期為半年;取消考察對象(後備幹部)資格、調離崗位處理的影響期為一年;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至少一年內不安排職務,至少兩年內不得擔任高於原職務層次的職務;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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