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應對霧霾不能止於“爆表”
http://www.CRNTT.tw   2015-11-11 15:21:37
  8日,沈陽市遭遇六級嚴重霧霾污染,局地霧霾指數一度突破1400(微克/立方米)。霧霾猝然“爆表”引發的思考是,在面對諸如嚴重霧霾等大規模環境污染事件時,包括政府在內的社會各界應該采取怎樣的應急和應對治理措施。

  霧霾等環境污染的形成非一日之寒,其根治無法畢其功於一役。從世界各國的經驗看,環境問題的解決離不開全社會的動員和參與。就此而言,如何將各種力量納入到環境保護與污染的應急和應對治理進程中,形成“全民環保”的格局,將是決定環境治理成效的關鍵。

  要想在環保領域建立“全民統一戰綫”,我們要考慮的不僅是政府應該如何發揮其監管的職能和作用,還要在最大程度上發揮公衆和企業的積極性。在此,吸引公衆和企業參與環保的最基本途徑是信息公開。相比於之前,作為對極端環境污染事件信息的披露手段,“爆表”本身就是我們在環境質量信息公開上取得的一大進步。

  然而,在新的環保法頒布後,“爆表”就已僅僅成為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一個開端。根據規定,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肩負起相應的職責,包括公布預警信息與啓動應急措施,後者涵蓋風險控制、應急准備、應急處置和事後恢複等各項工作。尤其是,政府應該及時地就重霾的發生和應對與社會公衆做好全方位的溝通,既讓公衆知曉各項應急的措施,同時也提醒公衆,幫助公衆在心理上和生活上做好准備和防範,最大限度地降低重霾帶來的影響。

  在霧霾污染事件的處理中,預警和應急是“爆表”之後的規定動作。而要有效地開展這些規定動作,除了政府積極作為外,仍然要讓公衆和企業“動”起來。譬如,公衆能否主動地參與到污染源治理的實施和監督過程中?企業又能否自覺地承擔起保護環境的社會義務和責任?當然要做到這些,都離不開一個更有包容性、更有執行力的環境治理框架。

  根據新環保法,霧霾的緊急應對也不能僅僅停留於嚴重霧霾的“退去”。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有關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評估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損失,并及時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在社會各方參與的基礎上,認真地總結和評估每次應急工作,改進不足之處,采取必要的獎懲措施,這將使我們的應對不至於每次都顯得那麼倉促。

  總之,在霧霾來襲之際,從“爆表”開始,我們應該遵循法律法規的要求,在“全面環保”的基礎上認真做好預警、應急、評估等各個環節,只有這樣,全社會才能在緊急應對上更富成效,而我們的環境也才能逐漸走向藍天白雲。(來源:環球時報 作者:李志青)

          
】 【打 印】 【評 論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