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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不能只預案不應急
http://www.CRNTT.tw   2015-11-11 12:22:33
10月31日,市民行走在霧霾籠罩的路上。當日,沈陽市區遭遇了入秋以來最嚴重的霧霾和空氣污染天氣。遼寧省氣象台31日淩晨發布霧霾橙色預警,沈陽市內多個監測點空氣污染指數已經達到監測峰值500,其他未達到峰值的監測點在400指數以上,到達重度污染級別。
  進入供暖季一周後,遼寧省省會沈陽市迎來持續的空氣嚴重污染。然而,一級預警發布數小時後,建築工地卻頂著停工禁令繼續施工、環保局官網癱瘓近2小時、環保局工作人員對啓動一級響應竟不知情……有人提出質疑,面對如此重度霧霾污染,政府應急預案為何“梗阻”?

  所謂應急響應機制,是由政府推出的針對各種突發公共事件而設立的應急方案,通過執行應急方案使損失減到最小,從而保障公共利益和公衆權益。建立應急機制,發布應急預案,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應對潛在突發公共事件方面的必然要求。隨著霧霾日漸嚴重,很多地方都出台了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因此,當霧霾天氣再次到來時,現在的問題已經不再是缺少應急預案,不知道應該怎麼辦;而是雖然有了應急預案,但按應急預案理當立即行動起來的部門,依舊行動遲緩甚至毫無作為。兩年前,差不多也是這個時候,天津曾發生過“烏龍限號”事件:環保部門按霧霾應急方案,宣布限號;交管部門卻表示,通知晚了,執行不了,宣布不限。

  這種“應急預案不應急”的例子還有很多,沈陽霧霾一級預警後各部門狀況頻出,讓應急預案形同虛設,無非又一個新的注腳而已。根據《沈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沈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包括市委宣傳部、教育局、公安局、環保局、建委等多個職能部門,可是一級預警發布後,不僅普通市民不能第一時間知情,就連環保局工作人員都一無所知,應急預案中所有應該采取的行動,幾乎一樣都沒有及時實施……

  應急預案的價值,絕不在於形式上有這麼一個東西,而在於執行中能够嚴格落地到位。如果“應急預案不應急”,應急預案的存在就毫無意義。誠然,一級預警應急預案未能立即啓動,貌似未曾產生看得見的直接後果;但是要知道,沒有立即顯現的傷害并不等於不存在傷害,非要鬧到1952年倫敦煙霧事件那般“看得見”的嚴重,才後知後覺地“積極行動”,建立應急預案還有何必要呢?

  所以說,“應急預案不應急”絕不是小事一樁,而是必須高度重視的責任事故。相比於在紙面上建立應急預案,在相關部門頭腦中植入應急意識,顯然要更難。如果說缺失應有的應急預案是一種制度缺失,有了應急預案卻使之淪為一紙空文,則是更為嚴重的責任事故,亟待通過嚴肅問責來強力矯治。(來源:深圳商報 作者:舒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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