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都是應時而生的,往往也是滯後的。針對移動互聯網技術下興起的新業態,立法應該積極有為,也應堅持審慎原則,把重點放在確立原則、營造環境和劃定底綫上。尤其是涉及收費和價格的規定,除非特殊的公共行業,一般不需要動用政府定價或保護價這樣的“非常規武器”。
而且,多次投遞浪費人力的問題,不一定能够通過額外收費來解決,卻可以通過技術和市場手段來解決。比如,現在基於位置的移動互聯網技術,已經可以實時查詢快件投遞進度,收件人也可隨時和快遞員取得聯系;通過在社區安裝快遞寄存櫃等設施,也可解決投遞找不到人的問題;此外,還可以通過快遞保險等手段,保證快遞服務的質量。
總之,只要是在一個正常的充分競爭的市場,消費者有自由選擇權,那些能提供質優價廉服務的企業就能够脫穎而出,市場也能在競爭中找到合理的價格。多次投遞要不要額外收費,還是交給市場和企業決定吧。(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鐵永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