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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投遞額外收費不如鼓勵競爭
http://www.CRNTT.tw   2016-08-02 12:55:01
在韵達公司廣州某分揀站,工作人員在處理剛剛送來的一批快件。
  快遞員送了兩次快件都沒有人簽收,第三次投遞的時候,收件人就要另外付費了。記者7月29日從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審查通過《南京市郵政條例》,該條例將於今年9月1日起實施。(7月31日《新京報》)

  其實,上述規定并不“新鮮”。國家郵政局頒布的《快遞業務操作指導規範》第28條就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對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費投遞。言外之意是第三次投遞要額外收費。另外《福建省促進快遞行業發展辦法》中也有類似規定。

  從服務成本角度來說,第三次投遞另外付費是合情合理的,因為快遞業屬於市場化運作,每投遞一次就要產生一次成本,前兩次免費投遞所產生的成本已包含在資費中。第三次屬於額外投遞,自然要額外收費,相信一些收件人能够理解。不過,這一規定仍存在爭議。

  這主要因為,前兩次免費投遞快件都沒人簽收的責任在誰,存在不同說法。按說,快遞員在投遞之前先與收件人確定能不能簽收,再決定投遞與否。從這個角度來說,如果先電話確定再投遞,就不會出現第三次投遞,也不會涉及額外收費。但在現實中,投遞員大多做不到這點。

  筆者發現,很多投遞員是在沒有事先電話聯系收件人的情況下送件上門,如果收件人在自然就簽收了,如果收件人不在,才打電話與收件人聯系,這種投遞模式自然容易出現第三次投遞。因此,不能把第三次投遞責任全推到收件人身上,然後要求收件人額外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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