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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包”狂歡:娛樂與侵權的界線呢?
http://www.CRNTT.tw   2017-09-22 14:59:20
 
  “二次創作比較典型的就是利用明星的劇照等製作的表情包,比如爾康、達康書記等。”陳明濤說,“我們把二次創作叫作演繹作品或者改編作品,演繹作品和原作品之間只要有一定區別性的改編就可以了,不需要改動特別大。通常情況下,二次創作對創作性的標準要求很低。在圖上加一句話,也算是二次創作。”

  “原則上,一次創作肯定是受到著作權保護的,而二次創作就比較複雜。”陳明濤告訴記者,司法實踐中的相關案例,認為二次創作可以受到著作權保護。

  在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徐新明看來,二次創作形成以後,如果符合著作權法關於作品的要求,就可以算作法律意義上的作品,應當受到著作權法及有關法律的保護。“即使這個創作本身,沒有經過原來權利人的許可。”

  侵權認定需考慮言論自由尺度

  “表情包製作和使用在某些情況下,其實也未必一定構成侵權。”徐新明舉例說,電影《無極》被剪輯成了“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在當時就引發了是否侵權的討論。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在國外這種一般都理解為一種評論。對作品要允許社會公眾進行評論,哪怕這個評論會比較尖刻。”徐新明認為,公眾為了評價作品,就會不可避免地使用作品中的某些元素。

  “這種剪輯就是採取了惡作劇的方式,其實就是一種變相的批評,構成了反諷。”徐新明說道。

  陳明濤也認為表情包的製作可能涉及到公民言論自由的問題。“比如我為了表達某一種觀點借用明星的劇照製作了表情包,這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他認為,如果每個人去做表情包是為了表達言論,而都要授權的話,言論自由就會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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