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截取表情包圖像以商業使用為目的,未經肖像權人或其三代以內近親屬同意,就會構成對他人肖像權的侵害。”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陳堂發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如果表情圖形存在對權利人的不適當“藝術”處理,體現為一種“醜化、歪曲”的效果,可能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
“如果沒有取得許可就利用了特定的名人肖像、影視劇片段,還可能侵犯影視劇的著作權。”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曉補充說。
記者注意到,侵權現象並非完全獨立,有時一種表情包的製作和使用可能同時侵犯兩種或三種權利。
陳堂發告訴記者:“類似截取‘慰安婦’老人頭像為基礎製作的表情包,是以特定的方式呈現的肖像,應該受保護肖像權、名譽權的法律調整,著作權的責任承擔不能替代人格權的侵權責任承擔。”
“具體追責時,使用者不知情往往不需要負責任。”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明濤表示,“使用者在知情的情況下只負有删除義務,不負有賠償義務。”當前中國的著作權法,往往不追究終端消費者侵犯知識產權的責任。
“平台對表情包也沒有事先審核功能。平台沒有這個權利也沒有這個義務。”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表情包所有的內容都由用戶自己上傳,網站只是網絡服務提供者。“除非表情包是網站要求某個人去做的,這時候出現問題網站才承擔責任。”
二次創作可以受著作權保護
“表情包屬於一般意義上的作品,運用特定符號,體現了一定的內容。同時,表情包也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具有獨創性、可以通過有形的方式複制。”陳堂發認為,表情包也可以是二次創作行為,以他人作品為基調加以明顯地改編,且在引用的基礎上內容與表達方式的改變很明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