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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包”狂歡:娛樂與侵權的界線呢?
http://www.CRNTT.tw   2017-09-22 14:59:20
 
  2015年,滿橙公司製作和發布了《非誠勿擾3》動畫、動態表情及漫畫圖片,並提供了“非3QQ表情安裝包下載”。其中男主角的網絡動畫形象特點與演員葛優的臉部輪廓及面貌特征基本相同。為此葛優起訴滿橙公司侵犯其肖像權。最終,北京市海淀區法院認定滿橙公司的行為侵犯了葛優的人身權利,判令滿橙公司向葛優公開賠禮道歉,同時賠償葛優25萬元。去年末,因“藝龍旅行網”在微博中使用了葛優肖像圖片做配圖宣傳自身業務,葛優對其提出40萬元的索賠。

  類似的表情包侵權糾紛時有發生。2016年,據《彭城晚報》報道,一位理工科男生創作了一套徐州話版本的表情包,供網友聊天時免費使用。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當地一位微博資訊博主在一個軟文廣告的博文上使用了其中6張圖片,涉嫌侵犯理工男的知識產權。後來,“工科男”維權成功,“土豪博主”承認侵權,並主動支付500元版權費。

  除了媒體報道的因將表情包或圖片用於商業用途而引發的糾紛,在多家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的律師app平台上,還有普通人因為自己的肖像被朋友在群聊時“玩壞”了,而委托律師進行維權的案例。

  如張某訴李某案。二人是同學,在一次同學聚會上,李某負責攝影,留下了不少張某的照片。隨後,李某未經張某同意,將張某的照片製作成微信表情包,有的還配上了低級趣味的文字,在同學群內轉發。隨後,表情包很快流入社會,嚴重影響了張某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甚至使得張某因精神壓力大而被迫就醫。面對張某的指責,李某卻以只是為了博大家一笑,並沒有獲得任何經濟利益,不構成侵犯肖像權為由,拒絕承擔任何責任。

  未經許可製作使用可能會侵權

  據了解,今年以來,用戶向律師咨詢有關使用表情包是否侵權的明顯增多,問詢內容主要集中在“將朋友的圖片製作成表情包發布是否涉及名譽權”“使用名人、明星形象的表情包,會不會被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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