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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後落馬省部高官13人獲刑
http://www.CRNTT.tw   2015-10-19 10:14:40
來源:網絡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10月19日電/隨著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受賄一案近日在天津開庭審理,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省部級高官中,22人涉及的案件已開庭審理,其中13人已獲刑。

  “中國網事”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已被判刑的13人中,12人涉賄,10人受賄超過千萬元,10人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平均被問責追訴年限14年。

  涉賄高官起刑均在10年以上

  據公開報道,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省部級官員中,目前已獲刑者包括王永春、郭永祥、李春城、蔣潔敏、王素毅、童名謙、李達球、劉鐵男、倪發科、陳柏槐、季建業、廖少華、陳安眾等。

  記者梳理發現,這些已被判刑的“老虎”大多有自首、立功或悔過、積極退贓等減輕或從輕處罰情節。

  在已被判刑的13人中,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2人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0人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最低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為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安眾,最高為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和中石油原副總經理王永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值得關注的是,童名謙是唯一一個不涉賄的落馬高官,因此處罰也最輕,檢察院提起的公訴罪名為“玩忽職守罪”,而其餘12名涉賄的落馬高官,起刑均在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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