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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後落馬省部高官13人獲刑
http://www.CRNTT.tw   2015-10-19 10:14:40
 
  獲刑高官10人受賄超過千萬

  “受賄”成為省部級落馬高官的“重災區”,在獲刑的13位省部級官員中,除童名謙外,其他12人均涉“受賄罪”,超過90%。

  儘管都是省部級以上落馬高官,但他們的“撈錢”本領卻有差異。12位被判“受賄罪”的官員中,受賄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多達10人。

  受賄金額最少的是陳柏槐,為283萬元;受賄金額最高的為中石油原副總經理王永春,非法收受或索取67個單位和個人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856萬餘元。此外,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受賄金額也超過4000萬元。

  除了受賄,一些落馬高官也在其他方面淪陷,涉嫌多項罪名。12名被判“受賄罪”的落馬高官中,有5人同時被判“濫用職權罪”,4人同時被判“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涉案金額同樣觸目驚心:蔣潔敏個人和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個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對於差額部分中的近1500萬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郭永祥對超過其合法收入的3620萬餘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11名高官被追訴年限超10年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記者梳理發現,這些已落馬的省部級高官,其貪腐行為大多持續多年。從違反黨紀開始,步步墮落、變本加厲,最終從“蒼蠅”變成“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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