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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來已有22名省部級幹部異地受審
http://www.CRNTT.tw   2015-10-17 09:53:42
  中評社香港10月17日電/昨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受賄一案。

  13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庭審理了海南省原副省長冀文林受賄案。同日,中石油集團原副總經理王永春案和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案公開宣判,2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此,十八大後落馬的“老虎”中,已有22人異地受審,其中13人已獲刑。

  多名省部級落馬幹部涉及受賄罪

  十八大後落馬的省部級官員中,李東生是第22名站上被告席的“老虎”。在其之前,已有王素毅、童名謙、李達球、劉鐵男、倪發科、陳柏槐、季建業、廖少華、陳安眾、蔣潔敏、李春城、郭有明、祝作利、陽寶華、王永春、郭永祥、沈培平、李崇禧、姚木根、譚栖偉、冀文林等人受審。

  記者翻閱相關報道發現,在上述已受審的“老虎”中,除了童名謙涉“玩忽職守罪”,檢察機關對多人的指控中均涉及“受賄罪”。除受賄罪,倪發科、蔣潔敏、王永春和郭永祥4人還涉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例如,對於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案,檢察機關指控其“對折合人民幣580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10月12日蔣潔敏案宣判中,法庭經審理查明,“截至2013年8月31日,蔣潔敏個人和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個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對於差額部分中的1476.6174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王永春則被控“個人和家庭擁有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對4245.514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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