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保留市委機要局。
(3)調整市委老千部局管理體制。將市委老幹部局由市委組織部管理的機關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4)組建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將市政府辦公廳的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及政府門戶網站建設管理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大數據開發應用、標準制定和組織管理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政府有關基礎數據庫的建設、管理等職責整合,組建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5)組建市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局。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合作與投資促進局的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等職責整合,組建市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市經濟合作與投資促進局。
(6)組建市服務業發展局。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服務業發展和經貿流通管理相關職責,市政府會展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服務業發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一領導和管理。
(7)組建市能源局。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的能源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能源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一領導和管理。
(8)市委組織部加掛市委新經濟與新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牌子。
(9)市委宣傳部加掛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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