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市政府僑務辦公室並入市委統戰部,對外保留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
將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的指導、開展對華人華僑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職責劃歸市僑聯行使。
不再保留單設的市政府僑務辦公室。
3、新組建和優化職責的機構
(1)組建市自然資和規劃局。將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市規劃局(市測繪與地理信息局)的職責,市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歐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並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海洋管理職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利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因管理等職責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海洋局牌子,保留市林業局牌子。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市轄區設立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作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派出機構。
將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測繪與地理信息局)、市海洋與漁業局。不再保留單設的市林業局。
(2)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利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和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海洋環境保護等職責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市生態環境局在所屬區縣(市)設立生態環境分局,作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
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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