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市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市農業局的職責,以及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漁業管理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利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市林業局的林特產業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組建市委市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市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不再保留市農業局、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市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
(4)組建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的文化和廣播電視管理職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廣電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5)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民政局承擔的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等職責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保留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
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6)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等職責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7)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減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減災委員會、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等有關職責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8)重新組建市司法局。將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