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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發布2021版人身險產品“負面清單”
http://www.CRNTT.tw   2021-01-22 15:20:28
  中評社北京1月22日電/據中國經濟網報道,1月20日,銀保監會人身險部發布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2021版)的通知,在2018年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的基礎上,匯總編制了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2021版),要求各人身險公司認真對照新版“負面清單”,對在售保險產品進行梳理自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同時,各公司應當在日常產品開發管理工作中,嚴格按照監管規制、“負面清單”等監管要求,認真做好產品開發、銷售、回溯等全流程管理,切實承擔產品管理的主體責任,不斷提升經營管理能力。

  下一步,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將持續從嚴監管產品,充分發揮產品通報、“負面清單”等機制的長效作用,定期開展產品監管“回頭看”,對通報次數多、問題屢查屢犯的公司,採取包括監管約談、監管問責並公開披露處理結果等一系列監管措施,持而不息規範公司產品開發管理行為。

  新增多項內容保護消費者

  新版負面清單較2018年版的52條增至73條,共分為產品條款表述、產品責任設計、產品費率厘定及精算假設、產品報送管理等4個部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產品條款中,新版負面清單新增了不少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內容。
  比如:條款中對於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部分可選權利表述不清,如減保權、續保權等,存在侵害消費者利益隱患。條款中設置不合理的約定限制消費者合法權利。條款中設置不合理的條款表述為誤導銷售提供便利……這些都被納入到新版“負面清單”中。

  此外,新版負面清單增加了條款中關於受益人的表述不規範。如:部分產品條款中受益人表述為除另有約定外第一受益人為貸款發放機構。

  細化了條款對於理賠材料的要求不合理。如:部分產品條款中約定保險金申請需提供有效生存證明,但未對有效生存證明的具體形式作出解釋;意外傷害保險產品條款中約定保險金申請除提供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外,還需提供當次交通工具客票(存根)等不合理材料;人壽保險產品條款中約定身故保險金申請除提供死亡證明和戶籍注銷證明外,還需提供火化證明、喪葬證明等不合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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