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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發布2021版人身險產品“負面清單”
http://www.CRNTT.tw   2021-01-22 15:20:28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近年來火爆的健康險,在新版負面清單中也多有提及。

  醫療保險產品條款中約定保險期間/保證續保期間屆滿時,公司如未收到不續保申請,則視同續保,侵害消費者選擇權;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條款中含有續保時可能調整產品費率的表述;健康保險產品條款中約定消費者不得單獨解除附加險,或者約定該產品保險金給付以其他產品保險金是否給付為前提條件,涉嫌侵害消費者利益。

  健康保險產品條款中等待期、保障責任或責任免除約定的判定條件不合理。如:部分產品條款中約定將等待期出現的症狀或體征作為在等待期後發生保險事故時的免責依據,而症狀與體征均無客觀判定標準,侵害消費者利益。

  產品費率厘定等內容擴充

  在產品責任設計上,新版負面清單的內容則涉及到各個險種,包括護理險、醫療險、重疾險、萬能險等。

  如針對護理保險包含:護理保險產品設計異化,產品設計為萬能型,且護理責任風險保費占保費整體比例較低,脫離風險保障本源;保險產品保障功能弱化,護理保險產品僅包含因意外導致的護理責任。

  萬能保險產品其萬能賬戶以日為單位進行結算,結算方式不合理,存在噱頭營銷風險。疾病保險產品責任約定可根據指定機構基因檢測結果調節費率水平,不符合《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要求。

  產品責任設計與產品定義不符,定期壽險產品包含意外傷殘可選責任或生命終末期保險金提前給付責任;疾病保險產品包含生存金給付責任;護理保險產品包含一般身故責任;醫療保險產品僅承擔醫療服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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