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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許永盛受審
http://www.CRNTT.tw   2016-02-24 20:13:49
 
  許永盛稱,在2014年5月14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後,將近半個月內,以北京市檢察院一名劉姓處長為主的辦案人員對其進行威脅,還有辦案人員對其進行“思想教育”。許永盛表示,辦案人員曾讓他“坐小凳”,一直坐到他屁股流血。

  許永盛在庭審中主動“描述”了被抓後的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前半個月。所謂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是剝奪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由檢察院指定在某個地方,既不在嫌疑人家中進行監視居住,又不在具有同步錄音錄像設備的看守所裡。由於欠缺合法性監督,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濫用一直遭受法律界人士的廣泛詬病。

  許永盛表示,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他基本上沒有睡覺,每天晚上進行審訊,白天不審訊的時候,看守人員讓他背制度條例,背錯一個字,要求他面對墻站著讀幾十遍。許永盛表示,由於制度條例文筆不通。根本不可能一字不差的背下來,好多天是站著讀那個制度條例,腿都站腫了,“上下一般粗,都發紫了”。

  許永盛在庭審中表示,在前半個月中,辦案人員還表示,如若再不配合,就將許永盛送至外地,並稱北京是辦案最文明的地方,如果被送到外省去,那是“虎狼之師”。許永盛稱,“文明機關我已經受不了了,還能到‘虎狼之師’那裡去嗎?”他指稱辦案人員還曾威脅,“如果不配合,就將你的夫人也抓起來。讓你的兒子看他怎麼辦?”許永盛的兒子當時是高中二年級學生。他表示,“就這一條,我不妥協能行嗎?於是就認了大唐集團湖南株洲攸縣電廠項目”。

  第二階段,許永盛介紹,是辦案人員到其吉林老家後,回來對許說吉林這些項目很多都有問題。“辦案人員表示,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十萬以上的就完全一樣,你現在認了一個項目。受賄數額對你來講,1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都沒有任何區別。現在主要是態度、配合,你現在可以先認下來。我們會實事求是的去給你核實。如果不能認定的話,我們會給你去掉。”許永盛表示,在這種情況下,他就認了吉林的一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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