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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許永盛受審
http://www.CRNTT.tw   2016-02-24 20:13:49
 
  許永盛認為,檢方指控的27個項目中一些請托和行賄事由並不成立。比如廣東海門電廠上馬新機組項目的審批,許永盛介紹,這是華能集團在西藏援建應急電源項目後,國家發改委置換給華能集團的發電容量,這是很早之前就已經由發改委定下的項目,早已審批通過。

  許永盛對很多行賄人描述的細節表示質疑。如行賄人表示曾在發改委大院的樹蔭下等待許永盛,許永盛表示,發改委大院裡並沒有樹蔭,只有草坪和一些低矮的灌木,草坪裡有幾棵果樹,但是人是進不去的,旁邊有武警把守。他發問道:“這些人去沒去過發改委?”

  有行賄人稱,將裝有項目材料和錢款的袋子放在許永盛辦公室的地板上。許永盛表示,自己的辦公室是水泥地面。這些人根本就不知道他辦公室什麼樣;有行賄人稱,在許永盛辦公室送錢時坐在其對面,許永盛表示,他有兩個辦公室,送錢時的時間還在第一個辦公室,那個辦公室非常小,對面是墻,行賄人怎麼會坐在對面?

  有行賄人稱,給許永盛送完錢後,在發改委的電梯裡和同行交談說許永盛收錢了。許永盛認為這不符合常識。發改委電梯人來人往,而且裝有監控,怎麼會談收錢的事?

  旁聽人士介紹,許永盛的辯護律師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平辯稱,每個電力項目一般只有一個行賄人提供關於如何行賄的證詞,而所有這些行賄人都說,“將錢款放在檔案袋裡交給了許永盛”,“似乎幾十個行賄人事先開會商量好了,採用同樣的行賄方式”。

  徐平在辯護詞中尤其指出,姑且不論檢察院是通過什麼方法收集證言,若許永盛庭前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所得,被作為非法證據排除,那麼行賄人的證言,在每一起指控中都是孤證。

  “孤證無法將許永盛定罪。”他說。

  許永盛稱“遭到很大壓力”

  檢方向法庭出具了被告人許永盛的供述記錄和親筆供詞,顯示許永盛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許永盛及其律師在庭審上稱,“是遭到很大壓力,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違心做出的”,應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據旁聽人士介紹,許永盛辯護律師徐平稱表示,從2014年5月被抓至2015年6月起訴,一年內,許永盛被偵查人員提訊了至少102次。其中,有27次在指定監視居住地,有75次在看守所的提訊記錄。最後,偵查機關移送到法院的訊問筆錄共計87份,其中44份筆錄是有罪供述,其餘43份筆錄是無罪辯解。徐平稱,偵查機關還對許永盛另外做了十幾次訊問,沒有向法庭提交訊問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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