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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許永盛受審
http://www.CRNTT.tw   2016-02-24 20:13:49
 
   被指受賄561萬餘元

  公訴方指控,2008年至2012年,許永盛利用其擔任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司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中國華能集團,中國國電集團等八家公司及下屬單位在電力項目審批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給予的人民幣557萬元,按摩椅一台,共計561萬元。

  八個集團公司分別是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神華集團、中國華電器團、中國大唐集團、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浙江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和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前六家公司均為能源央企,涵蓋了全部五大發電巨頭,浙江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為省級能源類國有大型企業,只有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屬於混合所有制企業,亦有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為單一大股東。

  根據檢方公訴信息,許永盛為八個電力集團在27個電力項目審批上謀取利益,即為上述公司下屬的熱電廠等項目在開工建設、增加電力機組等方面開具路條,並在後期核准上予以幫助。此外,許永盛還曾對上述八個集團中未批先建項目進行審批。

  按照電力項目審批的基本程序,電力項目有各地方發改委及具有計畫單列權力的中央企業提出,並由國家發改委進行審批,國家能源局實際上承擔了國家發改委在電力項目審批上的職能。對於上報項目,如果符合條件,國家發改委會做出同意開展前期項目的批覆,俗稱“路條”。收到路條之後,項目申報單位會繼續開展如可行性報告、環評等前期工作。完成相關工作後,項目單位再次向國家發改委申報,並由國家發改委審批。國家發改委會發放一個同意開展工作的函,俗稱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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