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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支持有條件有意願搬遷群眾進城落戶
http://www.CRNTT.tw   2023-01-28 17:42:20
  中評社北京1月28日電/國家發展改革委微信公號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推動大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融入新型城鎮化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推動大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融入新型城鎮化,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增強脫貧地區和搬遷群眾內生發展動力的重要舉措。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十四五”規劃《綱要》、《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意見》以及《“十四五”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有關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推動大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融入新型城鎮化、實現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聚焦大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以滿足搬遷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鞏固拓展易地扶貧搬遷脫貧成果實施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戰略為主線,著力扶持壯大縣域特色產業,著力促進搬遷群眾就業創業,著力提升安置區配套設施,著力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著力健全社區治理體系,解決好搬遷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加快實現人口市民化、就業多元化、產業特色化、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社會治理現代化,全面轉變搬遷群眾生產生活方式,確保搬遷群眾穩得住、逐步能致富,為推動脫貧地區高質量發展如期實現中國式現代化打下堅實基礎。

  二、分類引導大型安置區融入新型城鎮化

  (一)推動安置區與所在城鎮一體化建設發展。將城鎮安置區產業就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提升完善、社區管理和文化服務等項目,統一納入所遷入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建設規劃予以重點支持和優先保障。統籌縣域內資源禀賦大力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全力提升搬遷群眾穩定就業質量。將安置社區納入所在城鎮社區治理體系,創新社區治理模式,建立開放融合現代社區,推動搬遷群眾生產生活方式由農民向市民轉變。促進城鎮居民與搬遷群眾交流交往交融,提高搬遷群眾適應城鎮能力,增強搬遷群眾對所在城鎮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二)推進產業園區安置區產城融合發展。開展產業園區與周邊安置社區“兩區共建”,探索安置社區參與產業園區發展建設的有效實現形式,完善利益聯結機制,讓搬遷群眾更多分享產業園區發展紅利。支持將符合條件的安置區配套產業納入產業園區範圍,支持安置區配套產業園區提檔升級,培育壯大特色支柱產業,增強園區吸納搬遷群眾就業創業能力。推動城鎮基礎設施向產業園區和安置區覆蓋延伸,合理配建教育、醫療、養老、托育、商貿物流等生活服務設施,加快建成宜業宜居、環境優美、治理高效的現代化產業園區和安置社區。

  (三)促進農村安置區城鄉融合發展。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扎實穩妥推進鄉村建設,推動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向有條件的農村安置區延伸覆蓋。強化縣城對農村安置區後續產業的輻射帶動能力,推動特色產業可持續發展。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促進要素更多向農村安置區集聚,形成人才、土地、資金匯聚的良性循環。

  三、加快搬遷人口市民化進程

  (四)推進有序落戶城鎮。充分尊重搬遷人口落戶城鎮意願,因地制宜制定具體落戶辦法,提高戶籍登記和遷移便利度,鼓勵支持有條件有意願的搬遷群眾進城落戶。積極穩妥推廣新市民居住證制度,推動城鎮基本公共服務逐步覆蓋未落戶搬遷人口。依法保障已落戶城鎮的搬遷群眾在遷出地農村的合法權益。

  (五)提高融入城鎮能力。大力推進移風易俗,繼續開展搬遷群眾生活方式適應性教育培訓,幫助解決生活融入方面存在的困難。積極引導搬遷群眾參加群團組織、社會團體,開展工會、共青團、婦聯及志願服務組織等關愛搬遷群眾行動。鼓勵引導新市民與所在地居民融合交往,構建團結和諧互幫互助的新型鄰里關係,努力實現搬遷群眾在遷入城鎮的身份融入、情感融入、文化融入。

  (六)強化合法權益保障。切實保障搬遷群眾在遷出地原有合法耕地、林地、草場等承包經營權以及各類農牧業補貼和生態補償等權益,探索整合利用騰退宅基地和碎片化集體建設用地,加快土地流轉。做好遷出地和遷入地間各類社會保障政策轉移接續工作,確保搬遷群眾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城鄉低保等應保盡保。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採購意外傷害保險、商業護理保險等方式,提升困難搬遷群眾保障水平。加強對搬遷群眾防止返貧動態監測,精準落實各類幫扶措施,對搬遷後出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的人員按規定及時給予臨時救助。鼓勵支持各地在遷出區開展土地規模經營、依法依規實施國家儲備林項目或油茶等木本油料種植項目,退耕還林還草,盤活遷出地土地資源,不斷拓寬搬遷群眾增收渠道。

  四、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

  (七)全面促進多元化就業。加強搬遷群眾就業情況動態監測,提升大型安置區就業公共服務能力,合理配備公共就業服務站點或專門窗口,開展常態化用工信息對接。結合實施“春風行動”、東西部勞務協作等,深入開展職業指導、專場招聘會等就業服務活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補貼交通費用等方式,為搬遷群眾外出就業提供勞務輸出服務,對有需要的提供“點對點、一站式”服務。強化安置區配套產業園區、就業幫扶車間、社區工廠的就業吸納能力,建立完善吸納就業數量與具備條件的相關扶持措施之間的掛鈎聯動機制。支持在大型安置區設立零工市場,為搬遷群眾靈活提供多種形式的臨時性就業崗位。鼓勵大型安置區成立社區勞務合作社或勞務服務公司,組織搬遷群眾積極參與周邊以工代賑項目和縣域內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提高務工收入。充分挖掘縣域就業資源,持續發揮公益性崗位作用,促進搬遷群眾就地就近就業增收。

  (八)大力支持多業態創業。鼓勵和引導搬遷群眾結合自身優勢特長,圍繞家政服務、餐飲服務、社區便利服務、產品組裝加工、現代物流等領域開展創業,在安置區及其周邊大力發展“小店經濟”“夜市經濟”。支持符合條件的大型安置區建設實訓基地、創業園區等創業載體,引導具備創業能力和意願的搬遷群眾優先入駐,按規定給予創業補貼、場地租金和管理費減免、水電費用優惠等扶持政策。優化創業服務體系,強化創業培訓,向安置區創業群眾提供市場開拓、管理輔導、品牌打造等深度服務,引導當地龍頭企業帶動搬遷群眾依托其產業鏈創業發展。

  (九)全方位提升就業技能。依托用工企業、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等,持續開展面向搬遷群眾的崗前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按規定使用各類培訓資源予以支持。圍繞當地特色產業發展和勞務輸出地用工需求,採取整建制購買培訓項目、直接補貼等方式,暢通培訓補貼資金直達用工企業和培訓者渠道。鼓勵地方在大型安置區舉辦多種形式的群眾夜校,大力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探索推廣職業技能線上培訓,發揮致富能手“傳幫帶”作用,幫助搬遷群眾就近就地接受便利培訓服務。

  五、推動縣域產業特色化發展

  (十)提升安置區後續產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立足當地資源禀賦和市場需求,支持有條件的大型城鎮安置區新建改擴建一批配套產業園區、倉儲保鮮冷藏設施、集貿市場等。引導臨近產業園區的大型安置區配套建設社區工廠、商貿流通站點、休閑商業街區等,積極發展來料加工、包裝運輸、餐飲休閑等產業。在農村集中安置區規劃發展一批“一村一品”專業村,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種養、農產品加工、特色手工業、電子商務、鄉村旅遊等產業。鼓勵和引導具備條件的搬遷脫貧群眾和防返貧監測對象高質量發展庭院經濟。延續支持安置區幫扶車間的相關優惠政策,通過骨幹企業認領、合作重組等有效措施,推動幫扶車間規範化可持續運營。

  (十一)強化區域產業協作幫扶。積極發揮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定點幫扶和省域內對口幫扶等機製作用,動員東部地區和省域內發達地區的企業、社會組織對大型安置區開展結對幫扶,推廣“發達地區企業+安置區衛星工廠+搬遷群眾”的產業協作模式,鼓勵東部地區或省域內發達地區以托管、代管等方式與大型安置區合作共建產業園區、“飛地”園區、幫扶車間等。繼續大力實施消費幫扶,引導大型倉儲物流、商貿物流、文旅企業通過股權投資、訂單採購等方式,與大型安置區所在地建立產銷共同體,支持對口幫扶城市將安置區特色產品納入相關消費幫扶展銷平台、直營店、專櫃等,打通安置區特色產品供應鏈。鼓勵對口幫扶城市大力推介大型安置區所在市縣精品旅遊線路和重點景區。

  (十二)提升縣域特色產業輻射帶動能力。優先支持大型安置區所在縣建設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園區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帶動大型安置區配套產業園區發展。支持大型安置區圍繞縣域主導產業配套發展加工流通、冷鏈倉儲、品牌電商、勞務經濟等。優化大型安置區所在縣域營商環境,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有序承接東部地區產業轉移,建設一批資源精深加工、綠色食品、新材料、電子信息、輕工產品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基地。鼓勵大型安置區所在縣建設具備運輸倉儲、集散分撥等功能的物流配送中心,引導供銷、郵政、大型電商平台等在大型安置區布局服務網點。支持大型安置區所在縣開展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國家森林康養基地、精品生態旅遊地創建,推動將有條件的大型安置區納入區域性精品旅遊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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