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全面提升安置區生產生活便利性
(十三)推動縣城基礎設施延伸覆蓋。結合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推動大型安置區與縣城基礎設施一體規劃、建設和管護。升級改造通達安置區的道路設施,為有條件的大型安置區開通公交或城鄉客運線路,提高安置區與縣城互聯互通水平。統籌規劃各類市政公用設施,推動供水、供氣、供熱管網和垃圾污水處理設施、信息通信網絡等向安置區全面延伸覆蓋。
(十四)支持配套設施提檔升級。提升安置區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設施配套能力,合理布局防洪排澇設施,完善消防栓、蓄水池、微型消防站等配套設施。補齊安置社區服務設施短板,支持社區服務中心、綜合性文體場所等建設。推動郵政、金融、電信、燃氣、電力等公共事業和資源回收商業網點覆蓋一定人口規模的安置區。
(十五)實現公共服務提標擴面。強化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縣域統籌,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對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完成後,符合當地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納入城鎮住房保障範圍,按照當地政策給予保障。在安置區配套建設完善與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幼兒園,確保提供普惠性服務,滿足就近入園需要,不斷提升保教質量。支持安置區周邊有條件的義務教育學校擴容增位,強化教師配備,加大緊缺學科專職教師補充力度。支持萬人以上特大型安置區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完善縣鄉村三級聯動醫療服務體系,支持發展遠程醫療、派駐、巡診、輪崗等服務方式。支持人口規模較大的安置區建設托育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院、養老院、幸福院和日間照料中心等,適度建設殘疾人康復綜合服務設施。支持安置區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打造綠色便捷全民健身新載體。
七、建設治理現代化的安置社區
(十六)提高社區服務能力。按照國務院關於“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相關要求,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供安置區公共服務,提升服務效能,助推安置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優化安置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規範安置社區公共服務和代辦政務服務事項,推動就業、養老托育、醫療衛生、家政、助殘等便民服務下沉,加強社區服務質量監管。鼓勵安置社區以“黨組織+居民委員會+社區資產運營機構”方式,採取資產入股、資源開發、合作運營等方式盤活社區資產。培育壯大安置社區專業人才隊伍,優化配置社區工作者,支持大型安置區發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志願服務組織,提升對青少年、未成年人等重點群體服務的專業化水平,在有條件的安置社區積極配置公益律師、心理咨詢師、矛盾調解員等。
(十七)創新社區治理模式。按照宜城則城、宜鄉則鄉原則,加快構建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的安置社區組織體系。加強安置社區黨組織建設,強化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更好發揮黨組織在社區治理中的領導作用,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新設立居民委員會的,應根據搬遷人口城鎮落戶進度和居住格局,科學確定居民委員會規模和轄區範圍,推動居民委員會“應建盡建”。確需保留村民委員會的,應妥善做好村民委員會調整工作。加強安置社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規範化建設,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基礎作用,引導群眾形成科學健康綠色生活方式,促進居民融入社區。強化安置社區管理隊伍建設,加大安置區街道、社區管理機構人員配備力度。完善網格化管理,加強安置區地名信息采集更新與共享應用,強化社區治理信息化建設,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和管理服務水平。暢通搬遷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加強對重點人群的幫扶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導。加強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關心關愛,切實加強其教育就學和基本生活保障。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作用,引導各類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治理。
八、保障措施
(十八)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對大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融入新型城鎮化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責任分工,建立協調推進機制,推動安置區和搬遷群眾後續發展相關目標任務納入本地區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規劃計畫。充分發揮各級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機製作用,壓緊壓實縣級政府屬地化管理責任,強化基層後續扶持工作人員力量配備,確保大型安置區融入新型城鎮化各項任務和政策舉措落地落實。省域內大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的標準和範圍,由各省份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結合本省實際研究確定。
(十九)強化政策支持。將大型安置區後續發展項目納入縣城、市轄區建設項目庫,符合條件的積極納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推動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相關政策在具備條件的大型安置區落實。建立健全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與搬遷人口落戶城鎮數量掛鈎機制,加大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對搬遷人口大縣的傾斜支持力度。支持省級易地扶貧搬遷投融資平台業務轉型,重點轉向依法合規支持安置區融入新型城鎮化及相關產業振興項目建設,符合條件的可承擔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建設運營,積極支持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統籌考慮安置規模、安置方式等多方面因素,穩妥適度增設行政區劃建制並優化管轄範圍,支撐大型安置區及相關區域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
(二十)強化資金保障。按照“錢隨人走”的原則,通過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對吸納搬遷人口落戶多的地區給予財政支持。鼓勵各地利用中央和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積極支持城鎮集中安置區實施符合規定的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項目。將符合條件的安置區融入新型城鎮化相關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鼓勵引導省級相關投融資平台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大對大型安置區相關後續發展項目的投入力度。在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安置區後續發展的信貸投入,為推動安置區和搬遷群眾融入新型城鎮化提供高效優質的金融服務。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鄉村振興局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林草局
2022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