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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諮詢記者會現場(中評社 陸文煜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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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維護國家安全與尊重保障人權,基本上是一致的。從二○一九年港版“顏色革命”的經驗可見,沒有國家安全,大家都無法享有或行使權利和自由,人身安全、財產也會受到威脅。第二十三條立法,針對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目的是要對所有人的生命、財產、投資、權利和自由提供更好保障。
關於法治原則,《香港國安法》第五條規定,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應當堅持法治原則。法治的其中一項原則是法律需要有合理確定性。立法建議會明確界定相關罪行的元素,包括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並考慮提供適當的例外情況及免責辯護。奉公守法的市民,無需擔憂會誤墮法網。
以上是我就著法律原則的一些解釋。
行政長官:現在我請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多謝行政長官。
以下時間,我將會簡介諮詢文件的內容及立法建議。
正如行政長官剛才所說,我們建議訂立一條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我們的諮詢文件共有九章。
第一及二章闡述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區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和立法的必要性,並解釋立法原則、考慮因素和研究方法。剛才律政司司長已就法律方面為大家作出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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