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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李家超向立法會發布施政報告(中評社 陸文煜攝) |
“以結果為目標”
23. 政府固然要積極推進政策措施,但更重要的是讓市民有“獲得感”,切實感受到施政成果為他們帶來裨益。政府做事既要符合程序,更要“以結果為目標”。我已就指定項目訂立了約110個不同指標(包括績效指標(KPIs)),收錄於附件,以便監督進度和成效,適時改進,我並要求各政策局和部門進一步制訂更多指標,在立法會匯報。
優化公務員管理制度
24. 要帶領香港向前發展,需要“能做事、做成事”的政府,公務員作為政府的骨幹更是關鍵。政府會強化公務員管理,措施包括:
(i)更新《公務員守則》,闡明現今公務員應有的基本信念和操守準則。公務員要盡忠職守,以民為本,注重團隊精神,敢於擔當,具備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意識,履行“愛國者治港”原則;
(ii)強化賞罰制度,推出“行政長官表揚榜”獎勵計畫,由明年起定期公開表揚優秀並具示範作用的團隊或人員,激勵公務員不斷求進。我們亦會識別具潛質、表現出色的人員,加以培訓和提拔;如有表現欠佳的人員經督導和輔助後仍沒有改善,應及時終止聘用。我們會優化公務員紀律機制,按公平、公正原則及早懲處違紀人員;
(iii)強化公務員培訓,建立“以結果為目標”的團隊文化,加深公務員對“一國兩制”和當代中國的了解,拓闊他們的國際視野;及
(iv)優化現行動員機制,增設“全政府動員”級別,預先制定各部門指定人員名單,隨時候命以應對需要大量人手的重大事故,並定期演練,強化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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