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國家安全體系。《香港國安法》規定特區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都須要對《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的權威地位和優先適用的法律效力深入理解和正確運用。
特區政府會進一步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政府已向立法會提交《法律執業者條例》修訂草案,以有效處理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的問題。政府也會盡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我們正就規管網絡安全、虛假信息和眾籌活動等積極進行研究,也會致力防範化解重大經濟金融風險、完善監管,確保金融安全。
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我們要確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同時確保律政司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預。
(二)增強維護國家安全能力。政治安全是最高的國家安全領域。我們堅定不移打擊反中亂港勢力,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我們要排除一切干涉,弘揚以愛國愛港為核心、同“一國兩制”方針相適應的主流價值觀,團結各界、凝聚力量,共同創造更美好的生活。
特區政府會全力加強安全能力建設,增強市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素養。我已要求不同政策局加強在其領域的維護國家安全能力,我們會繼續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為契機,加強在學校、團體、社區等做好維護國家安全的推廣工作,啟發香港市民自覺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
(三)提高國家安全治理水平。特區國安委承擔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主要責任,我作為國安委主席是第一責任人。維護國家安全也是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我會帶領整個治理體系,全面落實《香港國安法》,提高國家安全的治理水平,完善國家安全體系,推動預防、預警、預報系統,加強重點基礎設施的保護及安全監管,確保發展和安全同時並進。
(四)完善社會治理回應市民所需。我們堅持以民為本的施政理念,不斷完善教育、醫療、社會福利、土地房屋等治理體系,讓市民感到更充實、更有保障、更有獲得感。
《香港國安法》立竿見影,成功止暴制亂,社會大致平穩,但青年守法觀念還是薄弱,容易被煽惑犯罪,我們必須從法治教育入手,培養青年守法護法的價值觀。我重視青年發展,政府已推出《青年發展藍圖》,提供多元發展機會,並提出超過160個有利青年發展的具體行動及措施,培養青年成為愛國愛港、自強不息、具國際視野的新一代,以體現“青年興,則香港興”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