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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中評社 盧哲攝) |
(一)《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的“亂”。香港回歸以來,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逐步發生,由萌芽潛伏、思想滲透到實際行動,近十多年來不斷升級,例如二○一二年有反國教事件、二○一四年非法佔中和二○一六年旺角暴動。直至二○一九年的“黑暴”及港版“顏色革命”,暴徒圍堵政府總部、暴力闖進立法會並大肆破壞、暴力衝擊中聯辦、焚燒國旗、污衊國徽、嚴重破壞交通運輸系統、圍堵破壞政府總部及多所警署,用不同武器、腐蝕液體、氣油彈襲擊警察,更焚燒無辜市民,向市民擲磚導致有人死亡等。在這段時間,香港跌入暴力深淵,市民惶恐終日,交通嚴重癱瘓,生活大受影響,相信大家對三年前“黑暴”到處縱火破壞和傷人的惡行仍歷歷在目,每次憶起那些憂心和傷痛日子仍有揪心之痛。
那時香港因沒有國安法,立法會也被反中亂港勢力滲透和盤據,他們蓄意拖跨“一國兩制”,不擇手段阻撓政府施政,立法會審批撥款被惡意拖延,導致大量經濟、基建和民生項目無了期滯後。反中亂港勢力還濫用區議會和其他組織,推動“港獨”、搭建“攬炒”平台,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在缺乏國安法的制度漏洞下,外部勢力與反中亂港勢力串通,令香港當時動盪不安,使曾經享譽全球最安全城市之一的香港,變成無法無天。
(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的“治”。在國家安全法律近乎真空的危難情況下,中央果斷出手,頒布並實施《香港國安法》,即時立竿見影,止暴制亂,扭轉了二○一九年“黑暴”的亂象。
《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國家安全得到有力維護,社會秩序迅速恢復,社會重回正軌,營商環境持續改善,法治得以彰顯,市民的權利自由得到更好保障,香港實現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
在《香港國安法》的保障下,我們已尋回一個熟悉的香港,加上疫情回穩,市民都回復了往日的正常生活。二月,我們更正式啟動“你好,香港!”的全球宣傳活動,推廣各項多姿多彩的香港盛事,香港已經全面復常,香港的經濟已經活起來、動起來,近期更熱起來。
《香港國安法》發揮了定海神針的作用,市民更加珍惜來之不易的穩定局面,全面支持拼經濟、拼發展、拼競爭力。剛過去的復活節假日,我在灣仔海濱長廊跑步,遇到市民一家大小享受悠閒歡愉的時光,和三年前“黑暴”時的恐慌成了強烈的對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