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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鄭月娥3月31日抗疫記者會全文
http://www.CRNTT.tw   2022-04-01 00:20:17
 
 
  香港和內地有很多制度上的不同,能力亦有差異,所以我們在抗疫的過程中得到中央的大力支持,特別是在第五波疫情。但是香港未來在抗疫找出一條路,就是為了香港穩控疫情、恢復生活,我並不太明白為甚麼會說我們為國家先行先試?我們龐大的國家有龐大的力量,一定會為14億人民找到一條最佳抗疫出路,正如國家主席習近平所說,以人民至上、生命安全至上,希望以最小的代價達致最大的防控效果,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香港都循著這個目標邁進,但由於兩地制度不相同,未必每一個措施都會一致。
 
  有關第二個問題,我今日沒有詳細講,但會很快向大家解說怎樣用好我們在“防疫服務包”中派發給廣大市民的快速抗原測試包。
 
  第三,《香港國安法》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頒布實施,你一定會記得,它是一條全國性法律,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後,再把它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直接實施。所以有甚麼需要修訂的話,它也是一條全國性法律,但我們又不覺得有此需要。《香港國安法》到目前為止實行了接近兩年,卓有成效,否則大家也不能從新過著好日子了──如果大家還記得在二○一九年下半年是甚麼光景。所以我們會繼續貫徹落實《香港國安法》,保障國家安全、保障香港市民安全。多謝。
 
  記者:……你與Lord Hodge的會面?
 
  行政長官:NPJ(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的制度在《基本法》內寫明,條文的寫法很闊,我剛才已讀了給大家聽,即是說可以按需要委任一些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條文並沒有寫明使用NPJ或者PJ(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制度。但現時我們的制度就是有常任法官和非常任法官,其中有海外非常任法官和本地非常任法官,都由首席法官作考慮,然後如要委聘都是由他物色人選,他在物色後會通過一個獨立的委員會,即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給行政長官,行政長官如果接受的話,若為終審法院法官就要經立法會同意,然後才進行任命。整個過程在香港進行,這個大家要留意,因為放在《基本法》第二條的是屬於香港高度自治的一部分。制度無須改變,因為這個制度源自於該條條文,即《基本法》第八十二條——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條文沒有指明是常任或是非常任。《基本法》第八十二條的條文當然不會改變,但實行起來應該怎樣才最適當,任何行政長官都會聽首席法官提出的意見,所以這個問題應該由首席法官來考慮。
 
  不錯,我剛才主動告訴大家,昨天辭職的賀知義法官其實是在《香港國安法》頒布之後才委任,直至去年十一月他才第一次來香港參加審判,我在當時才有機會為他監誓。我不可以告訴你我和他討論過甚麼事情,但你也可以推測得到,如果《香港國安法》這麼有問題,而這位法官在《香港國安法》頒布並實行了半年後仍接受我的任命,而且他在去年十一月又真的親自來香港參與一些案件的審判,所以顯而易見,我就不認為與《香港國安法》有直接的關係。不過,正如我在昨日的新聞公報所說,對於一些重大的決定如果是基於當地政府的一些錯誤判斷或一些有偏見的判斷,甚至更加不幸地是因當地政府或政客施加政治壓力而作出,這令到我們感到不安,因為我們認為每一位人士,特別是司法人員都很客觀持平地按著法律和證據作出審判。不過,我都是這一句:每一位為香港服務的其他普通法區域的非常任法官,我都向他們表示感謝,因為他們多年來的參與令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關備受推崇,亦為香港的終審法院打下一個非常堅實的基礎。多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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