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必須指出一點,非常任法官參與香港的司法工作,來香港參與審判案件,他們支持和肯定的是香港的司法制度和司法機關,當然亦包括香港的獨立審判權,他們不是支持或認同香港的行政機關。我在任五年,先後委任了四位首次擔任非常任法官的海外法官,我對於他們獲委任是高度重視,亦很感謝他們,因為他們正正支持香港的司法獨立;我從來沒有說過他們接受我委任是支持行政機關或支持我本人,他們的參與正正是支持香港的司法獨立。我亦很榮幸曾經多次在香港為幾位訪港參加審判的海外法官進行監誓,而每一次我跟他們見面,我都重申這一點,第一,司法獨立受到《基本法》的保障,而我作為行政長官,亦會堅持維護法院的獨立審判權,不受任何干涉。在此值得一提的是,昨天一位辭任的法官,賀知義法官,其實是在二○二一年一月才獲委任,換句話說,已經是《香港國安法》頒布了半年的時間,至去年十一月,他才第一次訪港,當時由我為他進行監誓,所以希望大家看清楚有關海外法官服務香港的司法機關,是支持香港的司法制度和司法獨立。如果你回看法官的誓言,他們從來擁護的都是《基本法》,效忠的是香港特區,服務的是香港市民,從來沒有說過、亦沒有要求過他們要支持行政機關,或支持、肯定行政機關的政策措施,所以對於這次辭職,有一個這樣的說法,我覺得很奇怪。這個說法是指如果他們不辭任,就會被視為認同或肯定特區管治——它是英文的,讀給大家聽——appearing to endorse an administration。如果你聽到我剛才的鋪排交代,這件事毫不相幹,他們每一位接受委任是支持、肯定司法機關司法獨立的制度,從來不是說他接受委任是支持特區政府或特區管治,所以同樣地,亦不會因為特區政府、特區的管治,令他感覺出了問題,令他不可以服務這個司法機關。
剛剛有同事給我看,就是現任的另一位加拿大法官,她現在仍然是我們的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是一位女士,都是我在任內委任的——Justice McLachlin。Justice McLachlin就被人問到她的參與,其實是否肯定了行政機關——the issue of lending legitimacy to the administration,McLachlin法官很簡單、很鏗鏘有力地說,她說“I deny that categorically”,她在司法機關和終審法院的服務,跟行政機關完全沒有關係——no connection with the regime at all,所以為甚麼會有一個理由突然辭職是因為和行政機關的管治有關呢?我想到的可能是這個原因。過去十多小時,當發放辭職的消息後,我今早看完本地法律界、其他社會人士的回應,都離不開有這幾句說話,就是有政治動機、受到政治壓力、是一種政治操控的事件。我都有理由作出一個合理懷疑,背後是真的有這些政治考慮,因為法官昨天三月三十日辭職,同日、可能是同一個小時發生的事,就是英國國會下議院在辯論這個議題,即香港法治和英國法官是否應該參與香港的司法審訊,然後就在差不多的時間,英國政府亦表態說他們不會支持繼續有一些在任法官(serving judges)出任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法官,緊接英國外交部亦發聲明,說現時已經到達臨界點,英國法官不應該繼續服務香港的司法機關,大概到中午時,英國首相亦發聲,在他們國會的答問時間亦說,現時已經令他們這些英國法官不可能再服務(make it impossible for them to continue to serve);而我亦剛剛收到通知,英國外交部將會在今天稍後提交給國會,他們所謂有關香港的六個月報告。這一連串的事件很難令人不懷疑,整件事是一個政治鋪排的事件,亦很明顯有行政機關或政客想凌駕司法機關或干涉一些法官的行為或決定。這個現象,我相信路人皆見。
英國政府官員、政客採取這些手段去破壞一個大家都很尊崇的獨立司法系統,我感到非常可惜,但在香港來說,我可以向大家說,維護香港的司法獨立是香港特區、亦是行政長官的憲制責任,因為在《基本法》列明,我亦深信我們每一位在司法機關各級法院正在服務的法官,他們不會受到這些政治操弄或抹黑影響,他們會一如以往堅持他們宣誓時的司法誓言,換句話說,每一位都會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的精神,維護法治,主持正義,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多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