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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深度:梁美芬談香港管治人才
http://www.CRNTT.tw   2021-06-30 00:13:44
 

  中評社記者:有觀點認為,基本法應與時俱進進行修改,對此怎麼看?

  梁美芬:基本法是可以修改的,不然我們不會有基本法159條、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其中都是講到修改基本法的機制。

  修改基本法有兩個途徑:一是簡易程式,現在我們完善選舉制度就是用簡易程式,只修改附件一、附件二;二是複雜程式159條,要有修改基本法的主體內容,又要有特首、2/3香港立法會議員、2/3人大代表同意。這個機制為什麼這麼複雜?就是要確保某一個修改必須經過重大的討論。基本法不能輕易改,也不能輕言去改,它是我們保留下來的一個很重要的裡程碑。

  所以我個人覺得修改基本法第一條到最後一條,和單單修改附件一、二不一樣。如果要修改主體條文,大家就要認真看看有沒有必要,因為修改主體條文很多東西都會進行修改,並且大規模的修改也可以。很多基本法里面都是非常關鍵的在主體條文,這些改不改,一改是不是把框架都改了,所以我自己才認為基本法修改不能輕言,也不能輕易做,不能沒有充分討論去做。雖然基本法上有這種特殊的安排,但是我認為不要濫用。

  中評社記者:您認為香港應如何發揮在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方面的優勢,以把握好“十四五”規劃所帶來的發展機遇?未來在法律方面還可以與內地展開哪些合作?

  梁美芬:“一國兩制”下香港有很多優勢,我們不是傳統的教條式資本主義社會,香港也有“安全網”,也有福利,不單單是靠窮人的家庭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有很多其他類型的社會津貼。但香港畢竟還是一個資本主義社會,我們必須抓住資本主義最大的優點,例如法治、低稅政策和自由港。

  在社會事件和疫情之後,我認為香港需要和大灣區進行更多的交往,更多的相互碰撞。我希望大灣區有些法律制度可以學習香港,因為普通法在國際上有共同語言,不單單是英語與中文之不同,而是大家思考問題達至共識,在解決法律問題的時候有一種共同的語言。所以,如果大灣區也能夠推廣普通法,我覺得是很好的。

  香港一直都是小政府、大市場,作為其中一個特區政府官員或是立法會議員,也可以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大家一起提出好的方案。就像一個拼圖,拼好之後交給國家、交給國際社會一個靚麗的答卷。所以我再次強調,管治團隊一定要精心挑選,可以有老手,也可以有年輕人,共同完成完善選舉制度的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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