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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中評社 吳政峯攝) |
中評社台北4月2日電(記者 吳政峯)民進黨立法院黨團1日公布黨版的兩岸監督條例草案“協議監督流程圖”,草案全文下週出爐。對此,曾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民進黨立委尤美女1日說,民進黨團版本草案,符合太陽花運動後,民間版本所提出“公民能參與、資訊要公開、人權有保障、政府有義務、國會能監督”等五大精神。草案也具備“彈性”要素,簡單的協議如果沒有爭議,立法院可讓它儘速審查過關。若是複雜的兩岸協議、影響人民權益甚大,“大家若要來爭辯,還是可以爭辯。”
民進黨團版兩岸監督條例草案一波三折,先後出現三種版本。第一種版本是3月31日版本,包含,國會“限期審查”,以及審查逾期未完成,“自動生效”設計。
第二種版本是,4月1日上午10時版本,未見“自動生效”設計。在談判中階段、在談判後階段,均加入“協議草案之審查,應於90日內完成。逾期未完成,逕付院會議決”等語。
第三種版本是,4月1日上午10時30分,民進黨團召開記者會,定調民進黨版兩岸監督條例草案,草案版本也未見“自動生效”設計,但與10時的前一版本不同是,僅有在談判中階段,加入“協議草案之審查,應於90日內完成。逾期未完成,逕付院會議決”等語。在談判後階段,則沒有“協議草案之審查,應於90日內完成。逾期未完成,逕付院會議決”等語。
對此,尤美女受訪說,4月1日民進黨團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國會監督分為三個階段,包括,談判前階段、談判中階段、談判後階段。在談判前階段,行政部門提出談判的計畫給立法院。立法院此時可以加註一些意見給行政部門。
她表示,在談判中階段,兩岸的行政部門若談出眉目,行政部門向立法院提出協議報告,讓台灣人民知道談判的內容。這時候,立法院對於協議,必須逐條審查與逐案審查,立法院也可提出不同的意見,或是修改。由於兩岸協議有時會對台灣產業造成影響,立法院也會舉辦公聽會、聽證會、說明會,並對於簽訂協議而受衝擊的廠商,擬訂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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