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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上午10時30分,民進黨團記者會公布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中評社 吳政峯攝) |
對此,尤美女解釋,3月31日版本是更早之前的版本,因為民眾反彈,黨團也修正了。民進黨團版本草案迄今已修改很多次。各界提供很多意見,黨團也從善如流作修正。但民間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規定許多細節,導致在實際操作層面增添許多難度。3月31日版本規範,“對於協議草案之審查,應於九十日內完成審查。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同意。”若據此辦理,立法院將無法對於兩岸協議,進行實質審查。
尤美女強調,民進黨團版草案希望符合在太陽花運動後,民間版本所提出“公民能參與、資訊要公開、人權有保障、政府有義務、國會能監督”等五大精神。但民進黨團版本須具備“彈性”要素。如果沒有“彈性”,兩岸協議就很難談了。
尤美女說,兩岸間簽訂協議可能有數千個。單一個案的簡單協議,若須要遵循繁複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SOP流程,反而變得沒有效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必須訂定遊戲規則,但也不可讓規則變得僵化。簡單協議、小的協議,若沒有爭議,立法院可讓它儘速過關。若是複雜的兩岸協議、影響人民權益甚大,依據民進黨團版本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大家若要來爭辯,還是可以爭辯、可以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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