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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錫祥:服貿盡早生效為何對台灣很重要?
http://www.CRNTT.tw   2016-08-26 01:03:53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宋錫祥(中評社 徐夢溪攝)
  中評社北京8月26日電(記者 徐夢溪)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宋錫祥日前出席第五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並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定若干問題探討》為題做報告。

  宋錫祥介紹說,區域經濟整合是全球重要的發展趨勢,要避免台灣在區域經濟整合中被“邊緣化”,其勢必要與主要貿易夥伴中國大陸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從而推動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有助於台灣融入全球經貿體系。

  同時,兩岸服務貿易的發展具有一定的互補性。而作為ECFA後續協商所簽訂的協議之一,《服貿協議》能夠增加兩岸的就業機會,還能同時提升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

  他指出,兩岸《服貿協議》主要有五個特點:電信服務的開放領域幅度大,比台灣當局所承諾的開放範圍更廣;在開放有關服務種類的同時,允許台資持股比例高於世貿議定書;放寬台資企業資質認定標準;為台灣專業人士和居民自由流動並在大陸從業提供便利;進一步開放攝影服務業,讓台灣中小企業和個體戶在大陸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宋錫祥接下來對兩岸《服貿協定》、CEPA、中韓FTA三個自由貿易協定做了五個方面的比較。第一,三者出台背景不同。前兩者是在台灣和港澳面對全球經濟危機和自身經濟優勢地位減弱的情況下,由大陸牽頭簽訂的區域性自由貿易協定,主要目的在於促進台港澳盡快脫離金融危機帶來的衰退,加速三地區的經濟復甦、區域經濟融合,形成一個以兩岸四地為格局的大中華經濟圈。後者是一個以國與國之間為中心的經濟圈,對中日韓三國自由貿易協定的加速簽訂具有助推的作用。

  第二,自由貿易協定的性質和主體不同。前兩者都是具有自由貿易協定的性質而又非完全等同於主權國家之間自由貿易協定,往往以台灣與港澳的經濟發展為優先,均折射出大陸在這些協議中更多地是扮演一個更多付出的角色。中韓FTA則遵循平等互利原則,是建立在市場機制下的雙邊開放的協定,旨在逐漸消除兩國之間的服務貿易壁壘。

  第三,自由貿易協定的調整範圍和內容不盡相同。《服貿協議》與CEPA中的服務貿易部分的內容開放程度遠遠高於中韓《自貿協定》,而由於CEPA後續補充協議的不斷擴充,決定了其在服務貿易內容方面的開放程度和優惠力度是最高的。在開放的時間表上,《服貿協議》和CEPA都屬於一步到位的協議,不存在過渡期的問題。然而,隨著中韓FTA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服務貿易領域的開放程度會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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