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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霞:兩岸學生往來,法律不對等怎麼辦?
http://www.CRNTT.tw   2016-08-27 00:38:57
中國政法大學台灣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海研會理事馮霞在第五屆兩岸和平发展法學論壇上(中評社 徐夢溪攝)
  中評社北京8月27日電(記者 徐夢溪)中國政法大學台灣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海研會理事馮霞日前出席第五屆兩岸和平发展法學論壇並以《兩岸學生往來相關法律法規與實務問題研究》為題做報告。馮霞認為,兩岸學生往來將是未來逐漸增進兩岸人民互信,逐步建立兩岸民族認同感的關鍵。研究兩岸學生在交流學習過程中所面臨的法律問題,找出問題產生的原因和解決問題的新思路,有利於促進兩岸文教交流的進一步發展,增強兩岸人民民族認同感。

  馮霞介紹說,此次研究基於兩岸交換生群體的問卷調查進行分析。問卷調查對象分別是最近幾年大陸地區赴台交流學習的大陸學生和台灣地區來大陸高校交流學習的台生。問卷所涉及的問題主要包括:姊妹校分布、獎學金與助學金、社會保障、實習與就業、學歷采認等。

  馮霞基於調查結果,分析認為,兩岸學生往來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有四點差異。

  一是,獎學與助學機制。台生在大陸地區學習期間獲得獎學金與助學金的權益得到制度保障;而台灣單方面出台限制性、歧視性“三限六不”政策,否定了大陸學生在台灣學習期間申請獲得獎學金與助學金的權利。

  二是,學歷采認制度。2006年3月,在首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上,大陸正式宣布承認台灣“教育部門”核准的台灣高校學歷;2010年開始,台灣有限地采認了大陸部分高校學歷。

  三是,社會保障。大陸在兩岸關係緩和之初就已經開始考慮台籍人士在大陸地區的醫療保障問題;而台灣對在台灣高校就讀的大陸地區學生在“健保”方面是持絕對否定態度的。

  四是,就業或兼職。對於台籍人士在大陸地區就業或兼職,大陸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配套制度來保障其就業或兼職、實習的權益;而台灣對於大陸學生在台就業仍是持否定態度,即使“打工”或“兼職”也被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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