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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報告。(中評社 楊犇堯攝) |
三、堅持司法為民,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
保護民生權益。各級法院審結一審民事案件622.8萬件,其中涉及消費、教育、醫療、住房、就業等案件72.2萬件。探索家事審判改革,審結婚姻家庭等案件173.3萬件。湖南、寧夏等地法院與婦聯加強聯動,浙江省溫州市等地法院針對家庭暴力頒發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婦女兒童人身安全。推廣河南等地法院維護農民工權益經驗,審結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涉農案件30萬件。推廣河南、安徽、湖北法院涉軍維權“鄂豫皖模式”,切實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
保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從嚴懲治污染環境犯罪,審結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等犯罪案件1.9萬件,同比上升18.8%。發布審理環境侵權案件司法解釋和審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案件實施辦法,各級法院審結涉環保民事案件7.8萬件,著力服務保障綠色發展。江蘇等地法院試行“勞役代償”、“異地補植”等責任承擔方式,增強環境資源案件審判效果。加強環境公益訴訟工作,福建法院審結新環保法施行後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聯合相關部門,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各級法院審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10349件。妥善審理食品買賣、餐飲服務等民事案件,嚴格追究違法生產經營者責任,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加強行政審判和國家賠償工作。認真貫徹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解決“民告官難”問題,各級法院受理一審行政案件24.1萬件,審結19.9萬件,同比分別上升59.2%和51.8%。依法審理徵地、拆遷等案件,回應群眾關切,支持、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山西、重慶、貴州、甘肅等地法院積極探索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保障公正審判。出台加強刑事冤錯案件國家賠償工作的意見。各級法院審結國家賠償案件5439件,決定賠償金額2.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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