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節假日之外,婚喪喜慶同樣是“人情往來”重要節點。在一些人看來,這是拉近與黨員幹部關係,為之後請托辦事、搞利益交換“鋪路”的好機會。
2019年4月,江蘇省金湖縣水務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劉傳洲的孩子出生。準備出院時,他打電話給公司某工程項目總承包方負責人房某,讓其幫忙接送。
“我和劉傳洲是老鄉,他孩子出生,對我來說是一次‘人情往來’的機會。”房某對辦案人員說。次日,他從家中拿出1萬元現金,以“探望小孩”之名送給劉傳洲。2019年5月,劉傳洲父母從老家來照顧小孫子,房某又以“探望父母”的名義送給劉傳洲2萬元現金。2019年至2021年,房某還在中秋節、春節期間送給劉傳洲現金紅包等財物價值合計20餘萬元。
隨著“人情”累積,“還情”也就變得自然而然。經查,劉傳洲利用擔任國企“一把手”職務之便,為房某在某總承包工程項目分包、工程管理和驗收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謀取利益。為感謝劉傳洲的關照,並繼續維繫好與其關係,房某在多個“人情節點”先後9次送給劉傳洲財物。劉傳洲還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行為。2024年3月,劉傳洲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21年劉傳洲從水務投資有限公司辭職後,逢年過節兩人就不再有來往了,這表明房某所謂的‘人情往來’在離開依附的職權土壤後立即消失不見,是典型的‘假人情’‘真賄賂’。”金湖縣紀委監委第一紀檢監察室主任夏民森說。
“紅包風”“送禮風”隱形變異新情況仍在出現,隱蔽性不斷增強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七條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這些內容清清楚楚寫在紀律處分條例之中,少數黨員幹部卻視若無睹,最終栽在披著‘人情’外衣的糖衣炮彈上。”在餘杭區紀委監委第四紀檢監察室副主任王健雄看來,最主要的原因是少數黨員幹部自身放鬆思想警惕、公私界限不清、紀法意識不強。“有的認為管理服務對象在節假日時段發紅包、送禮物屬於正常人情往來,不便推托;有的認為收受節禮最多只是違紀,因此心存僥幸,對違規收禮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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