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深水區”新問題,確立“兩制”台灣方案基本原則
束沐指出,以香港回歸經驗為例,中央就“一國兩制”基本原則的確立,經歷了一個逐漸完善、豐富、周密的過程。從最開始“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到後來明確提出“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中央享有全面管治權”、“香港特區不存在剩餘權力”以修正原有“井水不犯河水”提法,再到現在旗幟鮮明提出“愛國者治港”原則。他說,相信所有親歷香港回歸以來由亂到治的有識之士們,都會深有感觸。同理,習近平總書記2019年1月2日首次提出探索“兩制”台灣方案後,有關台灣方案的基本原則,也成為涉台學界深入探討的話題之一。結合對新時代台灣問題“深水區”新問題的思考,再汲取“一國兩制”港澳經驗,他對“兩制”台灣方案的基本原則提出四點思考方向:
一是全面管治。這是關乎統一後台灣地區治理兜底責任的“極限”問題。中央政府對台灣地區享有全面管治權,賦予台灣地區政府自治權,對台灣地區一切管治事務負有終極責任。這保證了統一後無論島內發生何種情況、出現何種問題,中央政府都是維護“一國兩制”在台灣實施的最後一道守門人、責任人。
二是國安法治。這是關乎統一後台灣社會能否穩定運轉的“底線”問題。即便在統一前台灣當局也在實行“國安法”,故國家統一後,只要將台灣現行“國安法”中抵觸國家統一憲制責任、反共反社會主義的內容删除,並對標統一後中國憲法精神,原法可沿用,中央政府可派出國安事務(政治、技術)顧問,監督國安法治在台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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