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4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馬克思恩格斯在創建無產階級政黨以及指導無產階級政黨開展革命鬥爭的過程中,始終強調紀律的重要性。馬克思在給恩格斯的一封信中明確指出:“我們現在必須絕對保持黨的紀律,否則將一事無成。”
馬克思恩格斯認為,具有嚴格的紀律是無產階級政黨存在並贏得勝利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證。1848年1月,在《憲章運動(支持全民請願書群眾大會)》中,恩格斯轉述了憲章派代表人物關於紀律的比喻,“我們也加強我們的‘國防’:心中的大無畏精神,自己隊伍中的紀律,行動中的一致!”恩格斯非常贊同這一說法,指出紀律和國防一樣,可攻堅克難、化險為夷。1861年4月,恩格斯在《布萊頓和溫伯耳登》一文中,引用英國上校麥克默多的演說,指出面對強敵、遇到極大挑戰時,隊伍內部會出現不穩定的情緒,要想克服不利局面,“衹有靠紀律”才能使“一切作為一個整體來行動”。
認識到紀律的極端重要性,馬克思恩格斯非常重視無產階級政黨章程的制定以及通過黨的章程對黨員形成紀律約束。1847年共產主義者同盟成立,馬克思恩格斯參與制定了《共產主義者同盟章程》,明確規定盟員“承認共產主義”“不得參加任何反共產主義的(政治的或民族的)團體並且必須把參加某團體的情況報告有關的領導機關”“必須獲得一致通過,才能被接收入某一支部”等條文,從政治、組織、工作等方面對各級組織和盟員提出了紀律要求。
馬克思恩格斯強調,黨的紀律必須得到不折不扣執行。如《國際工人協會章程和條例》規定,“每個分部有權根據當地條件和本國法律的特點擬定自己的條例和章程,但其內容不得與共同章程和條例有任何抵觸”,要求各級組織和個人都必須毫無例外地遵守黨的紀律,反對任何團體和個人“拒絕承認代表大會決議或故意逃避履行章程和條例所規定的義務”。
關於嚴守黨的紀律,馬克思恩格斯不僅作了理論上的論述,還親自參與了實踐鬥爭。1879年,凱澤爾作為德國社會民主黨的唯一代表,投票贊成黨綱明確要求加以廢除的間接稅。社會民主黨人希爾施指出其行為嚴重違背了黨的紀律,但社會民主黨的一些領導人卻為凱澤爾開脫。馬克思恩格斯就此事件寫下《給奧·倍倍爾、威·李蔔克內西、威·白拉克等人的通告信》,指出凱澤爾“踐踏了黨的策略的確定不移的首要基本準則”,肯定了希爾施同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作鬥爭“挽回了黨的名譽”,並對德國社會民主黨領導人包庇凱澤爾的做法提出嚴厲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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