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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發言人記者會。圖為記者會現場。 |
中評社北京9月9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記者從9月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的發言人記者會上獲悉,統計法修正草案將提交本月召開的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草案增加規定將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納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職責任範圍,加強對領導幹部統計工作的考核管理,進一步增強防範和懲治造假責任制度剛性約束。
統計造假是指統計失真、統計失實等統計資料、統計信息、統計數據的造假、弄虛作假,是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統計制度、不符合統計原則的行為。近年來,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屢禁不止,嚴重損害了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社會公眾對此反映強烈。新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九條分兩款針對“進行統計造假”“對統計造假失察,造成嚴重後果的”等行為明確相應處分規定。
“這是統計工作中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之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王翔表示,針對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改決定草案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增加“將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納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職責任範圍”、“加強對領導幹部統計工作的考核管理”等規定;二是進一步擴大有關負責人禁止性行為的涵蓋範圍,規定“不得明示、暗示下級單位及其人員或者統計調查對象填報虛假數據”,同時規定“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打擊報復”;三是針對有關負責人對統計數據嚴重失實情況失察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並增加兜底性規定,通過“列舉加兜底”的方式,確保全面追究各類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的法律責任。
據介紹,2024年4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對統計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改決定草案擬圍繞體現新發展理念,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細化統計監督規定,強化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加強統計信息共享等作主要修改。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將於9月10日至13日在北京舉行,繼續審議國防教育法修訂草案、統計法修正草案、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能源法草案、反洗錢法修訂草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