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重慶市南岸區紀委監委收到群眾反映關於該區某單位負責人王某某涉嫌違紀的問題線索。在案件查辦過程中,南岸區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提前介入,根據工作提示,精準研判“小金庫”問題,進行定性處理。
設立“小金庫”只是手段行為,相伴而生的往往是款項使用,衹有查清楚設立目的、資金用途,才能夠保證定性量紀準確。調查發現,王某某為解決公用支出費用,私自決定並多次通過虛增職工“加班費”等方式套取現金9萬餘元設立“小金庫”後,僅將其中近萬元用於違規發放津補貼。
辦案人員集體研究討論,考慮到“小金庫”使用的手段行為和目的行為之間具有緊密的牽連關係,認為王某某的行為涉嫌設立、使用“小金庫”,以設立、使用“小金庫”定性處理,更有利於體現其行為本質和危害性,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南岸區紀委監委提請區財政局進行“小金庫”認定,按程序免去王某某相關職務,王某某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正在進一步核實中。
加強類案分析,督促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治理
嚴肅查處謝明月違規私設“小金庫”問題後,無為市紀委監委將其作為典型,通報案件有關情況進行警示,並向紅廟鎮黨委、政府發出監察建議。
為鞏固深化治理成果,推動解決“小金庫”防治難題,無為市紀委監委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在全市開展專項治理。
“梳理分析近年來全市查辦的‘小金庫’案件發現,基層幹部特別是村幹部利用職務便利,以虛列虛報工程項目、多頭重復申報等手段,在工程建設、惠農補貼、救災救濟等方面截留套取項目資金違規設立‘小金庫’問題較為突出。”無為市紀委監委負責同志介紹,加強類案分析,找出突出問題,為專項治理提供了角度和方向。
無為市紀委監委堅持問題導向,督促各鎮各單位圍繞“小金庫”具體表現,對2017年以來“小金庫”歷史遺留問題、既成“賬外賬”問題等進行全面梳理自查,並由相關市直部門全覆蓋檢查。市紀委監委會同審計、財政、農業農村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專項檢查,目前已查處“小金庫”問題41件,處理70人。同時,督促相關部門立足小微工程項目、農村集體“三資”、財政資金管理等方面,完善長效機制,加強項目和資金監管,確保治理走深走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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