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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郵市紀委監委聚焦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將刁難群眾、吃拿卡要等問題作為整治重點,聯合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組成督查小組,通過“四不兩直”方式開展監督檢查。圖為近日,督查小組在市區內菜場走訪群眾瞭解情況。(圖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
中評社北京7月3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宗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對一切侵犯群眾合法權利的行為,對一切在侵犯群眾權益問題上漠然置之、不聞不問的現象,都必須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堅決追責。”《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哪些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作出了處分規定?超標準、超範圍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在認定時需重點把握哪些方面?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與索賄如何區分?克扣群眾財物與貪污、侵占公私財物等行為有何不同?我們特邀紀檢監察幹部進行討論。
《條例》對哪些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作出了處分規定,超標準、超範圍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在認定時需重點把握哪些方面?
吳國和:新修訂的《條例》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關於切實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的根本價值取向,聚焦民生痛點堵點難點和侵害群眾利益問題新動向新表現,進一步完善群眾紀律要求。《條例》第一百二十二條對侵害群眾利益行為列出“負面清單”,作出處分規定,主要包括:一是超標準、超範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二是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三是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四是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五是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六是其他侵害群眾利益行為。該條第二款將“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行為調整表述為“鄉村振興領域”侵害群眾利益行為,作為從重或加重處分情形,督促黨員幹部在鄉村振興工作中把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持續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助推鄉村振興高質量發展。
此外,實踐中少數黨員幹部不尊重群眾意願和經營自主權,以“調整產業結構”“造福群眾”等理由,擅自替群眾做主、代群眾決策,甚至搞強迫命令。對此,《條例》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了對幹涉生產經營自主權行為的處分。這些規定有助於增強黨員幹部的宗旨意識和群眾觀念,確保黨的各項工作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實踐中,對於這些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一方面要嚴肅查處,形成震懾。同時,持續通報曝光,增強群眾對反腐敗工作的信心和支持;另一方面要強化對黨員幹部的監督,防止利用職權欺壓群眾,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群眾舉報欺壓行為,保障群眾權益。
裘春華:超標準、超範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是侵害群眾利益的主要表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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