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拿卡要與索賄在形式上具有相似性,均可以用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實現。實踐中,準確區分這二者,除了數額外,還可以從以下方面綜合把握:第一,主體身份上,吃拿卡要主體一般為聯繫和服務群眾的黨員、幹部,不一定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而索賄的主體必須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第二,吃拿卡要在主觀上具有侵害群眾利益的故意,客觀行為上往往通過主動提要求、暗示等方式要錢要物,且通常金額較小,而索賄主觀上是利用職權向他人索取財物的故意,金額往往較大。第三,吃拿卡要涉及的群眾人數相對較多,影響面較廣,不僅侵害黨員幹部職務行為的廉潔性,還損害群眾利益,影響黨群幹群關係。
溫劍能:克扣群眾財物,是指從事公務的黨員、幹部在發放財物工作中,將應當發放給群眾的財物扣留,少給或者不給群眾。比如,克扣群眾的惠農專項資金、徵地拆遷補償金、農村危房改造款、對困難群眾發放的社會救助金等。
克扣群眾財物行為與貪污行為存在4點不同:一是主體不完全相同。克扣群眾財物的主體一般是從事發放財物工作的黨員、幹部,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非國家工作人員,貪污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二是主觀方面不同。貪污的主觀方面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為目的,克扣群眾財物不一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也可能用於公共事務支出,如充作辦公經費等。三是侵害的客體不同。克扣群眾財物侵害的客體是群眾利益,而貪污侵害的客體主要是公職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四是數額要求不同。克扣群眾財物並無數額上的要求,而貪污罪追訴標準一般為三萬元以上,有貪污行為,但未達到追訴標準的,適用紀法銜接條款處理。
克扣群眾財物行為與侵占公私財物行為的區分。一是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行為,違反廉潔紀律,而克扣群眾財物,違反的是群眾紀律;二是就違紀行為的主要表現方式來看,克扣群眾財物,通常表現為克扣本人職務、職責範圍內經手、管理的財物,而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則是不屬於行為人職務、職責範圍內經手、管理的財物。
實踐中,如何理解把握“違規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行為”?幹涉生產經營自主權與違規幹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有哪些區別?
溫劍能:實踐中,“違規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行為”需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理解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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