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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性物業貸款新規出台釋放了什麼信號?
http://www.CRNTT.tw   2024-02-01 16:56:09
  中評社北京2月1日電/據新華社報導,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推出經營性物業貸款新規,細化了經營性物業貸款的管理口徑、期限、額度、用途等要求。這一新規發布釋放了什麼信號?又將對房地產企業帶來哪些影響?

  目前,大型房企多持有一些優質的經營性物業資產,如商業綜合體、購物中心、寫字樓等。但受制於此前監管規定,這些能夠產生持續現金流收益的經營性物業資產,可獲得的抵押貸款規模有限,且不能用於償還房企債務。

  為充分發揮經營性物業貸款作用、滿足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1月24日聯合印發《關於做好經營性物業貸款管理的通知》,對經營性物業貸款的用途範圍、貸款期限等方面進行了明確,指導商業銀行依法合規開展相關業務。

  通知明確,經營性物業貸款既可用於承貸物業在經營期間的經營性資金需求,也可用於置換借款人為建設或購置該物業形成的貸款、股東借款等,但不得用於購地、新建項目或其他限制性領域。經營性物業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最長不得超過15年,且貸款到期日應早於承貸物業產權證到期日至少5年。

  經營性物業貸款是商業銀行現有的一類貸款品種,其借款人可以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業內人士認為,相比於項目建設階段發放的房地產開發貸款,經營性物業貸款額度較高、期限較長,且用途相對靈活。

  “開發貸款期限基本上是2年至3年,隨著如今房地產市場變化、銷售周期拉長,房企更需要長期平穩的資金支持。”一位房企負責人告訴記者,一些經營良好的物業資產擁有持續的現金流收益,有可能和銀行商定較低的貸款利率。

  在滿足房企合理融資需求的同時,該政策出台有利於房企盤活存量資產。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表示,出台完善經營性物業貸款的有關政策,旨在支持優質房企盤活存量資產,擴大資金使用範圍,改善流動性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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