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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鐘丨貪財取危 追悔莫及
http://www.CRNTT.tw   2024-01-24 14:51:41
 

  毫無敬畏,把僥幸當成脫罪的伎倆

  初心不正、動機不純,一心斂財的李慶明常年疏於對黨紀國法的學習,喪失了理想信念,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個人斂財的工具,將組織給予的平台當作個人物質享受的“階梯”,在面對組織審查調查時,心存僥幸,對黨紀國法的認知稀裡糊塗,企圖逃脫罪責。

  被留置當日,面對辦案人員苦口婆心的教育,李慶明執迷不悟,不僅不交代自己的問題,還在辦案人員宣布對其立案審查調查時拒絕在立案決定書上簽字,錯誤地認為只要自己不簽字,組織就對其沒有辦法,妄想以“不簽字”逃避審查調查。

  “剛到留置中心的時候,還在反抗、抵賴,總想,反正自己已經退休五六年了,那些不法之事也有10多年了,連自己都已經記不清楚了,還想反抗一下。”李慶明在懺悔書中這樣描寫自己面對組織審查調查時的僥幸心態。

  當看到自己的抵賴毫無作用時,李慶明又開啟了“演戲”模式,在留置室內向辦案人員苦苦哀求,企圖博取辦案人員同情“放他一馬”。面對組織、面對紀法,李慶明把“隨機應變”演繹得淋漓盡致。“善變”是辦案人員對李慶明最深刻的印象,但是談及金錢問題時,李慶明卻又異常“堅定”。

  信奉金錢至上的李慶明惜財如命,當辦案人員向李慶明談及要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時,李慶明仍心存僥幸,一會兒說自己的命不值那麼多錢,直言“我拿不出那麼多錢”,一會兒又說他的家庭負擔不了那麼多錢,這會讓他傾家蕩產。如果讓他如數上繳違紀違法所得,“就像割我身上的肉一般,會讓我‘痛不欲生’”,甚至還和組織談起了條件,詢問是不是可以少交一點錢,簡直毫無黨性可言。

  “貪財而取危,貪權而取竭”。放任自己的欲望,利用公權追求錢財,終歸都會以凄慘的結局收場,李慶明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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